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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3583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824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42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0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9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5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4
第175條 公共危險罪 4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3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2
第173條 公共危險罪 2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3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4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6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4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192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166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158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68
第287條 傷害罪 41
第284條 傷害罪 25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8
第277條 傷害罪 13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0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8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4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3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2
第278條第3項 傷害罪 2
第278條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3項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325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52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42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29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16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2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12
第320條 竊盜罪 12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6款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5款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94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上訴駁回
原判決(含沒收)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陸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2、5、6及定執行刑,與未扣案犯罪所得逾新臺幣貳仟零柒拾參萬肆仟元之沒收、追徵部分均撤銷
丙OO犯附表編號2、5、6所示之罪,各處該附表編號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附表編號2、5、6)與上訴駁回(附表編號1、3、4)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有罪及丙OO、丁OO無罪部分,均撤銷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所示之偽造公印文共捌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犯重利罪及丙OO諭知無罪部分均撤銷
丁OO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伍仟零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定應執行刑及緩刑部分撤銷
丙OO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台幣拾伍萬柒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部分即無罪部分,上訴駁回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戊OO、己OO、庚OO均無罪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如附表二編號、所示罪刑、沒收及所定應執行刑,暨丙OO、丁OO部分,均撤銷
己OO犯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二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二編號、「沒收」欄所示
1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二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二編號、「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1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二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其中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沒收部分,如附表二編號「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其餘上訴駁回(指原判決關於25000如附表二編號部分及O怡君無罪部分)
29000上開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前開第五項上訴駁回部分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本院:上訴駁回
本院撤銷
改判:4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本院撤銷
改判:5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本院撤銷
改判:5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本院撤銷
改判:6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本院撤銷
改判:7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原判決關於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撤銷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上訴駁回
戊OO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件二所示事項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各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債權讓與暨動產抵押契約書上偽造之「柯德明」署押壹枚沒收
原判決撤銷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追徵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罰金新台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追徵部分併執行之
己OO共同犯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台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台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台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2000共同犯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台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柒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本院附表】所示之事項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柒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條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壹、主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各編號主文(主刑部分)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主文(主刑部分)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一編號2至3所示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貳、無罪部分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參、沒收部分未扣案如附表三追徵金額欄所示金額,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12「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免其有期徒刑柒年玖月之執行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他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編號㈠至㈧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編號㈨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偽造本票壹張(票號:CH四五三三八六號)、偽造「陳大天」署押壹枚,及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門號0九00二九一0九二號,含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二各編號「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參仟零伍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變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參萬捌仟伍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並應支付被害人曹萬來如附表所示金額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乙○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共參拾伍罪,各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共拾壹罪,各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史宜鑫」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壹佰壹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伍佰貳拾壹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偽造之「楊仁正」署名貳枚均沒收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所示之方式,分期支付黃錫卿共計新臺幣捌拾捌萬伍仟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肆拾玖萬捌仟柒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黑色模型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X256G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依檢察官指定之時間,接受貳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偽造之本票壹紙及如附表編號2所示偽造「吳素珠」之署押壹枚,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四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香菸貳包、伯朗咖啡貳罐、金項鍊貳條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肆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所取得財物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本院一○九年度附民移調字第九○九號調解筆錄(如附件一)所載分期付款之內容完成給付
本件免訴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10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玖仟參佰陸拾伍元沒收
O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三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陸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零壹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柒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壹場次,暨應依附表所示之內容履行給付
乙OO無罪
乙○○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竊盜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三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含門號SIM卡壹張)、郵政存簿儲金簿壹本、郵政金融卡壹張、印章壹枚均沒收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條件向黃妤晴支付財產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新臺幣壹佰柒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附件即本院一○九年度附民字第八六號和解筆錄所示條件履行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主文、宣告刑及沒收如附表編號1至3所載
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參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乙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處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被訴犯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無罪
己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參年,並應依附表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借據上偽造之「黃惠婷」簽名貳枚及指印參枚,均沒收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華碩牌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處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被訴犯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無罪
己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參場次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定金收據」上之「何任翔」、「何雨虹」署名各壹枚、指印共參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陸萬參仟肆佰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陸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偽造之「黃俊豪」署名壹枚沒收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參萬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偽造之「黃俊豪」署名玖枚沒收
壬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參仟參佰壹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偽造之「黃俊豪」署名貳枚沒收
1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柒萬肆仟玖佰伍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偽造之「黃俊豪」署名貳枚沒收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伍仟肆佰零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零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岳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陳憶慧」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壹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陳憶慧」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陳憶慧」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陳憶慧」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肆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陳憶慧」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陳憶慧」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陳憶慧」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玖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陳憶慧」署名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參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柒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DUCATI」大型重型機車(編號ZDM14BPW1CB2481號)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4000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一○九年度六簡附民字第三號調解筆錄(如附件)所載分期付款之內容完成給付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主文」欄所示之主刑與沒收
主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主刑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即對鄭嘉毅涉嫌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娃娃參拾個、長夾包貳拾個、短夾包貳拾伍個、購物袋貳拾個、口罩貳拾伍個、地墊伍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主文」欄所示之主刑與沒收
主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主刑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即對鄭嘉毅涉嫌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娃娃參拾個、長夾包貳拾個、短夾包貳拾伍個、購物袋貳拾個、口罩貳拾伍個、地墊伍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主文」欄所示之主刑與沒收
主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主刑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即對鄭嘉毅涉嫌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娃娃參拾個、長夾包貳拾個、短夾包貳拾伍個、購物袋貳拾個、口罩貳拾伍個、地墊伍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十四、附表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十四、附表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十四),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四至編號六「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四至編號六「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2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蘋果廠牌門號○九六八六一九八一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蘋果廠牌門號○九六八六一九八一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蘋果廠牌門號○九六八六一九八一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柒包(檢驗後淨重共計壹拾點玖貳公克,含包裝袋柒枚)均沒收銷燬之;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十四、附表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十四、附表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十四),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四至編號六「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四至編號六「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2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蘋果廠牌門號○九六八六一九八一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蘋果廠牌門號○九六八六一九八一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蘋果廠牌門號○九六八六一九八一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柒包(檢驗後淨重共計壹拾點玖貳公克,含包裝袋柒枚)均沒收銷燬之;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門號○九○三二○○八九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分裝袋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分裝勺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應按期支付如附表二所示賠償,並應於緩刑期間接受法治教育貳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陸仟陸佰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各該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參場次
壬○○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所示「涉案契約」租賃契約上之「立契約人」欄位內偽造之「王○○」署名壹枚,沒收之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所示「涉案契約」租賃契約上之「立契約人」欄位內偽造之「王○○」署名壹枚,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貳場次之法治教育
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應參加法治教育參場次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5「偽造之署押」欄所示「趙譽祐」之簽名共拾枚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編號6「偽造之署押」欄所示「趙譽祐」之簽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SIM卡壹張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壹場次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被害人乙○○依附表所示調解筆錄支付賠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0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0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5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1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3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2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0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85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65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4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3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0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9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8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6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2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20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8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55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9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9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1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3
第308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6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3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8條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305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1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3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3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1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但書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4條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第3項第3款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74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16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6
第354條第2項 毀棄損壞罪 1
第357條前段 毀棄損壞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23
第268條 賭博罪 19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0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6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6
第266條第42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第3項前段 賭博罪 1
第266條 賭博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0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8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8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8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3
第135條第2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第2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35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第139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第139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33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15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10
第336條 侵占罪 2
第336條第1項 侵占罪 2
第335條 侵占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20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9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9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7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6
第272條第3項 殺人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2條第1項第6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9條之1後段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7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1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0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5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5
第330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3
第325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5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6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0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8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8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3
第234條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 妨害風化罪 2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之1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第3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之1第4項 妨害風化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0
第201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5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3
第205條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1條之1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7
第315條之1 妨害秘密罪 4
第315條之3 妨害秘密罪 3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2第3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1第1項第2款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2 妨害秘密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5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70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6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3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3
第154條第2項 妨害秩序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6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2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2
第363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瀆職罪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3
第134條 瀆職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2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遺棄罪
第294條 遺棄罪 1
第294條第2項 遺棄罪 1
脫逃罪
第161條第2項 脫逃罪 1
第161條第4項 脫逃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1
第145條 妨害投票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鴉片罪
第260條 鴉片罪 1
第258條 鴉片罪 1
內亂罪
第101條 內亂罪 1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5條 妨害農工商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70
洗錢防制法11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8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7
藥事法46
懲治走私條例1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6
著作權法15
廢棄物清理法15
貪污治罪條例14
陸海空軍刑法14
家庭暴力防治法14
商標法14
森林法11
商業會計法11
性騷擾防治法8
公司法8
人口販運防制法6
入出國及移民法6
個人資料保護法6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5
水土保持法4
律師法3
職業安全衛生法3
醫療法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就業服務法3
稅捐稽徵法3
證券交易法2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2
區域計畫法2
政府採購法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5條之1第1項第5款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2條 罰則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104條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4條第5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