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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3583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33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自動設備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零貳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臺灣啤酒壹罐及香菸壹包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未遂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元之CASH遊戲點數及香菸壹包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丙OO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仟貳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伍佰貳拾壹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偽造之「楊仁正」署名貳枚均沒收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丁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仟伍佰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己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丙OO之犯罪所得薪水袋壹包(含新臺幣壹萬玖仟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四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香菸貳包、伯朗咖啡貳罐、金項鍊貳條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劉世杰」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離本人持有物,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事實日
又犯竊盜罪,共參罪,各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鍋子壹個、珍珠粉圓肆包、生薑壹簍,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傷害、竊盜未遂、恐嚇部分,均無罪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即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所載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夾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所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附表所示負擔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參場次
乙OO犯附表編號1所示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諭知拘役刑之參罪(即附表編號2至編號4),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提款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如附表二所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偽證及誣告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秩序罪
贓物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瀆職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遺棄罪
脫逃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鴉片罪
內亂罪
妨害農工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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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070 | |
洗錢防制法 | 11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8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77 | |
藥事法 | 46 | |
懲治走私條例 | 1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6 | |
著作權法 | 15 | |
廢棄物清理法 | 15 | |
貪污治罪條例 | 14 | |
陸海空軍刑法 | 1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4 | |
商標法 | 14 | |
森林法 | 11 | |
商業會計法 | 11 | |
性騷擾防治法 | 8 | |
公司法 | 8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6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6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6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5 | |
水土保持法 | 4 | |
律師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3 | |
醫療法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就業服務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戶籍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