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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252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7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田兆宇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借據壹張,沒收之
謝儀諪犯侵占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宣告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宣告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及應執行拘役部分,均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丙OO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共參罪,各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拾伍元之食物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玖佰肆拾肆元之食物及香菸等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佰參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嘉玲」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萬貳仟元之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嘉玲」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貳萬壹仟元之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拾伍元之食物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玖佰伍拾元之食物及香菸等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玖佰玖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貳仟陸佰玖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陸佰陸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佰參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貳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至6所示簽帳單上偽造「張茲偉」署押共參枚均沒收
一、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二、O淑真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本院調解程序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向張正崑、黃婉玲給付損害賠償,且於判決確定後肆年內向陳慧郡支付新臺幣陸拾伍萬元
戊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陳瑤禪」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庚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壬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10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12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14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孟憲、O昊恩」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16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孟憲、O昊恩」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18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8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20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9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22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0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24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26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28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孟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偽造「陳志豪」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本院調解程序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向張正崑、黃婉玲給付損害賠償,且於判決確定後肆年內向陳慧郡支付新臺幣陸拾伍萬元
戊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陳瑤禪」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庚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壬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10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12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14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孟憲、O昊恩」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16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孟憲、O昊恩」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18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8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20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9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22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0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24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26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慶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28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以「O孟憲」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乙OO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共伍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螺絲起子壹支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三、五所示信用卡簽帳單上偽簽之署押均沒收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之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壬OO犯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脫逃罪
瀆職罪
外患罪
遺棄罪
墮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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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77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7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2 | |
洗錢防制法 | 52 | |
藥事法 | 43 | |
商標法 | 19 | |
銀行法 | 1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8 | |
商業會計法 | 17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7 | |
證券交易法 | 15 | |
公司法 | 13 | |
稅捐稽徵法 | 1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2 | |
著作權法 | 9 | |
性騷擾防治法 | 9 | |
貪污治罪條例 | 8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8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8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4 | |
水污染防治法 | 3 | |
森林法 | 2 | |
醫療法 | 2 | |
護照條例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2 | |
戶籍法 | 1 | |
消防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人工生殖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