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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252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4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壹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共參罪,各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拾伍元之食物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玖佰肆拾肆元之食物及香菸等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佰參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嘉玲」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萬貳仟元之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嘉玲」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貳萬壹仟元之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拾伍元之食物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玖佰伍拾元之食物及香菸等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玖佰玖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貳仟陸佰玖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陸佰陸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佰參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犯如附表一犯罪事實欄所示之七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即附表一編號1至4、7)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得易科罰金(即附表一編號5、6)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犯毀越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及提款卡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毀越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玉鐲壹只、鋼筆壹支、遙控器壹個、平板電腦壹台、瑞士刀文具組壹組及數位相機壹台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毀越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存摺貳本、提款卡貳張、臺灣法國文化協會多媒體資料中心借書證壹張、亞藝影音兌換券貳拾張及臺北小巨蛋滑冰券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毀越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工商憑證壹張及身分證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毀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犯毀越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至附表三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三「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玖萬柒仟零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之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及門號號SIM卡壹O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台中地方法院」公文書及其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均沒收
丁○○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未遂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件二本院109年度中司刑簡移調字第41號調解程序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向告訴人林宜苗給付損害賠償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三星牌J6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二八九二三二四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脫逃罪
瀆職罪
外患罪
遺棄罪
墮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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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77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7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2 | |
洗錢防制法 | 52 | |
藥事法 | 43 | |
商標法 | 19 | |
銀行法 | 1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8 | |
商業會計法 | 17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7 | |
證券交易法 | 15 | |
公司法 | 13 | |
稅捐稽徵法 | 1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2 | |
著作權法 | 9 | |
性騷擾防治法 | 9 | |
貪污治罪條例 | 8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8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8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4 | |
水污染防治法 | 3 | |
森林法 | 2 | |
醫療法 | 2 | |
護照條例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2 | |
戶籍法 | 1 | |
消防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人工生殖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