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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252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15
抗告駁回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撤銷
賴強森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詐欺、變造存款餘額證明、定執行刑及宣告沒收玉山銀行Web-ATM交易明細、犯罪所得部分,均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前揭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變造之玉山銀行Web-ATM交易明細參紙,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陸拾參萬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趙淑芬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肆萬肆仟零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陳家怡緩刑貳年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三編號1無罪部分撤銷
柳淑萱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安幼冬無罪
原判決撤銷
田兆宇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借據壹張,沒收之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乙○○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電腦鉋花機(型號YL-12241號)壹臺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丁OO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拾萬元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及乙OO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之罪(共柒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陸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2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肆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壹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賴志豪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2所示偽造之「羅浩享」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錢包壹個及如附表「犯罪所得」欄編號1至4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主刑部分:陳坤山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罰金新臺貳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罰金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沒收部分: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王薇綺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羅律豐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偽造之「周惠珠」印章壹枚、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貳紙、如附表二所示借據上「立據人」欄所偽造之「周惠珠」署名及印文各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林鑫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玖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謝儀諪犯侵占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宣告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宣告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及應執行拘役部分,均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林志峰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刷卡簽帳單上偽造之「許晴茹」署押貳枚均沒收
柯兆璧無罪
袁相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履行如附表所示之條件
丙OO均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中古汽車(介紹買賣)合約書」上所偽造之「范翔煒」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共參罪,各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拾伍元之食物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玖佰肆拾肆元之食物及香菸等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佰參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嘉玲」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萬貳仟元之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嘉玲」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貳萬壹仟元之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拾伍元之食物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玖佰伍拾元之食物及香菸等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玖佰玖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貳仟陸佰玖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陸佰陸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佰參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捌拾元沒收,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署押及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緩刑期間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拾貳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陸萬陸仟元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貳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至6所示簽帳單上偽造「張茲偉」署押共參枚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沒收之物各如附表一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8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1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5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6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7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8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9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0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1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5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三編號1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三編號2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三編號4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署名共貳枚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三編號7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三編號8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三編號9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三編號10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犯罪事實欄所示之5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即附表一編號1、4、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得易科罰金(即附表一編號2、3)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萬零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一、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
二、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三、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四、以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
五、未扣案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門號及門號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偽造之「楊繼彰」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2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A、2B、4、11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A、2B、4、11「主文」欄所示之刑
附表一編號1、2A、4、11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參月
4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5、7至10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5、7至10「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7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刑
O念坤犯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刑
9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10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10「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11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6「主文」欄所示之刑
O建弘犯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7「主文」欄所示之刑
O珮芸犯如附表一編號8、10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10「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16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9「主文」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
177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180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建興無罪
199000、2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10000、2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2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
23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
257000、2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O念坤、272000、2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8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O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建弘、3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O珮芸、3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329000、3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40000緩刑伍年,並應於緩刑期內依如附件所示本院108年11月14日108年度消債調字第436號調解筆錄所載分期付款之內容完成給付
349000、344000、O珮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3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及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偽造之「顏苡安」印章、「張陳清蓮」印章各壹顆、如附表一編號2、4、6、8、10、12、14、16至44之「偽造之私文書名稱」欄所示各私文書上「偽造署押及印文之內容暨數量」欄中偽造之「顏苡安」印文共貳佰玖拾玖枚、「陳伊萱」印文共貳佰貳拾貳枚、「張陳清蓮」署押共參枚、印文共貳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辛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二、O淑真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本票壹紙,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所示方式向顏正勛支付損害賠償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本院109年度中司移調字第217號調解程序筆錄所載給付方法支付李玲蘭新臺幣陸拾萬元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偽造「陳志豪」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日起至一百一十年四月二十日止,依據本院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日調解筆錄所約定之帳戶,按月於每月二十日各給付李楊麗美新臺幣伍仟元,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共伍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螺絲起子壹支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三、五所示信用卡簽帳單上偽簽之署押均沒收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之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壬OO犯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偽造公文書上偽造之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所示之內容及方式,向告訴人支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參萬貳仟玖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戊OO、己OO、丁OO、庚OO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共壹佰柒拾玖罪,各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乙OO犯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偽造本票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偽造本票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偽造本票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偽造之「王進添」署押共拾壹枚均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犯如判決附表各編號「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判決附表各編號「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脫逃罪
瀆職罪
外患罪
遺棄罪
墮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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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77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7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2 | |
洗錢防制法 | 52 | |
藥事法 | 43 | |
商標法 | 19 | |
銀行法 | 1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8 | |
商業會計法 | 17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7 | |
證券交易法 | 15 | |
公司法 | 13 | |
稅捐稽徵法 | 1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2 | |
著作權法 | 9 | |
性騷擾防治法 | 9 | |
貪污治罪條例 | 8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8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8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4 | |
水污染防治法 | 3 | |
森林法 | 2 | |
醫療法 | 2 | |
護照條例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2 | |
戶籍法 | 1 | |
消防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人工生殖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