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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34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廠牌OPPO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IPHONE手機(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之
緩刑肆年
其餘被訴(即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傳票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檢察官黃敏昌」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IPHONE手機(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之
緩刑肆年
其餘被訴(即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伍萬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扣案之黑色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贓物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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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36 | |
洗錢防制法 | 5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2 | |
藥事法 | 23 | |
懲治走私條例 | 14 | |
著作權法 | 1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0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0 | |
商標法 | 10 | |
性騷擾防治法 | 8 | |
森林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7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公司法 | 6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建築法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銀行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律師法 | 1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傳染病防治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保險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