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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34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4
原判決撤銷
邱燕雪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該附表一編號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吳啟祥共同犯行使變造準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一「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
陳玉蝶犯如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關於對本判決附表一,二諭知無罪部分,均撤銷
二,張芯語共同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刑
又共同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黃麗華共同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刑及沒收
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張朝容共同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五,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甲○○,辛○○,乙○○部分撤銷
甲○○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其他上訴(丙○○,己○○,戊○○,壬○○,丁○○部分)駁回
林育陞犯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沒收部分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附表二編號3,4所示沒收部分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甲○○共同犯冒用身分而提出護照申請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如附表所示偽造「乙○○」之署名沒收之
乙OO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怡君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支付公庫新臺幣陸萬元
24000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25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未經許可入國,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所示「阮文賢」署名捌枚,指印參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偽造署押貳枚(均為署名)沒收之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傳票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檢察官黃敏昌」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之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OOTOIOANO」簽名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壹仟元玩具鈔壹紙沒收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壹仟元玩具鈔壹紙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謝俊權」之印章壹顆及偽造「謝俊權」之署押共玖枚均沒收
乙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應沒收之偽造署押」欄所示偽造之指印及「陳癸鑫」之署名均沒收之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務,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附表二所載方式賠償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壹萬肆仟玖佰玖拾伍元,及於本判決確定翌日起壹年內向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及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附表一編號3,5上偽造告訴人署名各壹枚沒收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贓物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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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 5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2 | |
藥事法 | 23 | |
懲治走私條例 | 14 | |
著作權法 | 1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0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0 | |
商標法 | 10 | |
性騷擾防治法 | 8 | |
森林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7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公司法 | 6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建築法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銀行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律師法 | 1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傳染病防治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保險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