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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34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一,原判決關於對本判決附表一,二諭知無罪部分,均撤銷
二,張芯語共同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刑
又共同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黃麗華共同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刑及沒收
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張朝容共同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五,其他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關於O俊憶如其附表三編號1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乙○○犯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三其餘上訴駁回(即原判決附表三編號2-7部分)
四乙○○上開撤銷改判部分(即附表三編號1)與上訴駁回部分(即附表三編號2-7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金色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金色手機壹支沒收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原判決關於O俊憶如其附表三編號1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辛○○犯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三其餘上訴駁回(即原判決附表三編號2-7部分)
四辛○○上開撤銷改判部分(即附表三編號1)與上訴駁回部分(即附表三編號2-7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辛○○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金色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金色手機壹支沒收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廠牌OPPO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甲,乙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乙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66107134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66107134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66107134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66107134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66107134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66107134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贓物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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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36 | |
洗錢防制法 | 5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2 | |
藥事法 | 23 | |
懲治走私條例 | 14 | |
著作權法 | 1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0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0 | |
商標法 | 10 | |
性騷擾防治法 | 8 | |
森林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7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公司法 | 6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建築法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銀行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律師法 | 1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傳染病防治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保險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