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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81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65
原判決關於其事實欄一,二所示(即余皓瑋,宋翰昇犯參與犯罪組織罪及於民國106年8月14日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己○○,壬○○犯強制未遂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暨定應執行刑部分,關於丑○○,癸○○,酉○○犯強制未遂罪,關於戊○○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暨定應執行刑部分,關於午○○犯強制罪部分均撤銷
己○○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壬○○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丑○○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癸○○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酉○○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午○○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己○○撤銷改判之強制罪部分與上訴駁回(指事實欄一,二之恐嚇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撤銷改判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面額新臺幣貳拾玖萬元,新臺幣肆萬柒仟元之本票(發票日均為100年5月10日,發票人均為申○○)各壹張均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壬OO,9000,10000,12000,11000犯共同傷害罪,壬OO處有期徒刑陸月
21000犯幫助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幫助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丁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壬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本件追加起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被訴過失傷害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辛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宏汶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34000,35000,36000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辰○○,乙○○,壬○○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強制未遂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辰○○,乙○○,壬○○被訴殺人未遂部分公訴不受理
庚○○,午○○,丁○○,丑○○,子○○,卯○○,癸○○被訴強制未遂部分無罪,被訴殺人未遂部分公訴不受理
戊○○,己○○,巳○○,寅○○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戊○○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己○○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折疊刀壹把沒收
戊○○,甲○○,乙○○,己○○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無罪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被訴傷害庚○○,丙○○部分均無罪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丙○○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辛OO,壬OO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侮辱公務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無罪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強制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強制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被訴妨害公務執行部分無罪
丙OO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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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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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電腦使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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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貨幣罪
瀆職罪
外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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