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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6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6
原判決撤銷
丁○○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二所示之方式,向丙○○,甲○○給付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黃博裕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甲,乙,丙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乙,丙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就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就得易服社會勞動但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就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19000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扣案之宅急便單據(包裹查詢號碼一00五六三五六二七三三號)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玖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手機壹支沒收之
原判決撤銷
乙○○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並應給付黃啟元新臺幣壹佰參拾萬元(給付方式:自民國一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一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止,按月於每月二十五日前至少給付新臺幣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之日止)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壹萬捌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乙OO竊盜,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庚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本院109年度刑移調字第1號調解筆錄所示調解成立內容
乙OO,丙OO均無罪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民國一○九年三月十二日所成立一○九年度中司刑移調字第一○五號調解程序筆錄之調解內容(含金額,給付方法,詳如附表所示)向周秋月給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蔡侑庭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陳振哲支付損害賠償新臺幣壹萬伍仟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竊盜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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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42 | |
洗錢防制法 | 2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2 | |
藥事法 | 6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3 |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3 | |
著作權法 | 2 | |
水污染防治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商標法 | 2 | |
森林法 | 1 | |
商業會計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銀行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