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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6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原判決關於定執行刑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前項駁回關於有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一,乙OO犯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附表二之一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二,10000犯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附表二之一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三,19000犯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附表二之一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四,O瑋承犯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附表二之一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五,37000犯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附表二之一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六,46000犯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附表二之一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七,55000犯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附表二之一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八,64000犯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附表二之一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九,扣案之教戰守則,筆記本玖本,筆電肆台,iPad拾伍台,手機參拾壹支,對講機拾貳個,WIFI貳個,印表機壹台,均沒收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O瑋承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1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瑋承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2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2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O瑋承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2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2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2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2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2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八十八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
2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八十八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
28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八十八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
O瑋承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八十八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
3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八十八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
3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八十八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
3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八十八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
3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八十八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
乙OO幫助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黑色電腦主機壹台,手機壹支(IMEI:三五九四九六零八七五九零九七九號)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竊盜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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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42 | |
洗錢防制法 | 2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2 | |
藥事法 | 6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3 |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3 | |
著作權法 | 2 | |
水污染防治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商標法 | 2 | |
森林法 | 1 | |
商業會計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銀行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