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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13 | |
傷害罪
竊盜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3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五,十「偽造之署押」欄位所示之署押共貳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如附表編號五,十「犯罪所得之物品或利益」欄所示之物及如附表編號一至四,六至九「犯罪所得之物品或利益」欄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即侵入住宅竊盜)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按附件所示方法,向被害人陳育安給付如附件所載之金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按附件所示之方式,依序分別向被害人林進德,蔡淑汶各支付新臺幣伍萬元,壹拾伍萬元之損害賠償
乙OO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無罪
原判決撤銷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肆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六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前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前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六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前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前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參萬柒仟伍佰參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參萬柒仟伍佰參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肆萬玖仟伍佰零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肆萬玖仟伍佰零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參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參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肆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肆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參萬捌仟壹佰參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參萬捌仟壹佰參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署名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壹仟肆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一)至(五)各編號「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一)至(五)各編號「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其餘被訴如附表四(一)至(八)部分,無罪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潘忠龍」簽名拾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號、門號○○○○○○○○○○號之SIM卡各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潘忠龍」簽名陸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號之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宋美利」簽名陸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號之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宋美利」簽名肆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號之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潘佳君」簽名玖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號、門號○九○三○八七四五○號、門號○九七六九三六二二一號之SIM各壹卡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潘紹文」簽名陸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號之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偽造「O幸蓁」之署押拾枚及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本票參張均沒收
被訴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及附表三編號1,8至12,15至17,19至25,27,30至36,38至40,43至49,51,55,56,58至781所示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均無罪
被訴附表三編號2至7,13,14,18,26,28,29,37,41,42,50,52至54,57所示詐欺取財及追加起訴(108年度偵字第6255號)偽造有價證券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偽造「O幸蓁」之署押拾枚及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本票參張均沒收
被訴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及附表三編號1,8至12,15至17,19至25,27,30至36,38至40,43至49,51,55,56,58至781所示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均無罪
被訴附表三編號2至7,13,14,18,26,28,29,37,41,42,50,52至54,57所示詐欺取財及追加起訴(108年度偵字第6255號)偽造有價證券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偽造「O幸蓁」之署押拾枚及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本票參張均沒收
被訴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及附表三編號1,8至12,15至17,19至25,27,30至36,38至40,43至49,51,55,56,58至781所示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均無罪
被訴附表三編號2至7,13,14,18,26,28,29,37,41,42,50,52至54,57所示詐欺取財及追加起訴(108年度偵字第6255號)偽造有價證券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5,6「偽造之印文,署押」欄所示印文及署押,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編號2,3,4「偽造之印文,署押」欄所示印文及署押,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張曾美玲」署名壹枚沒收,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5000無罪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中拘役刑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Jason」署名1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廠牌,型號XSmax之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殺人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投票罪
偽證及誣告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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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3 | |
洗錢防制法 | 2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0 | |
商標法 | 8 | |
藥事法 | 8 | |
森林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銀行法 | 5 | |
菸酒管理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戶籍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環境用藥管理法 | 1 | |
集會遊行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都市計畫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