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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13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49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2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2
第284條 傷害罪 14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11
第287條 傷害罪 10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0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4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77條 傷害罪 1
第280條 傷害罪 1
第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82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23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3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2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7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5
第321條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4
第320條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1項前段 竊盜罪 2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36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2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2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6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86條之1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8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1項前段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6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9
原判決關於事實欄一之(一)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五,十「偽造之署押」欄位所示之署押共貳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如附表編號五,十「犯罪所得之物品或利益」欄所示之物及如附表編號一至四,六至九「犯罪所得之物品或利益」欄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即侵入住宅竊盜)無罪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肆年,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5,7至10所示之支票,附表編號1至2,6「沒收欄」所示之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編號1至5所示偽造「丹凱莉」之署押共捌枚沒收,未扣案丙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壬○○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無罪
乙○○,壬○○,庚○○,丁○○,丙○○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署名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壹仟肆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庚OO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男款鑽戒壹枚,女款鑽戒壹枚,鑽石項鍊壹組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台新銀行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位之偽造之「陳意升」簽名,共貳枚,均沒收
24000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二(一)至(五)各編號「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一)至(五)各編號「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其餘被訴如附表四(一)至(八)部分,無罪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潘忠龍」簽名拾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號、門號○○○○○○○○○○號之SIM卡各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潘忠龍」簽名陸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號之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宋美利」簽名陸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號之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宋美利」簽名肆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號之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潘佳君」簽名玖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號、門號○九○三○八七四五○號、門號○九七六九三六二二一號之SIM各壹卡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潘紹文」簽名陸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號之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周建村」署押共伍拾玖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偽造「O幸蓁」之署押拾枚及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本票參張均沒收
被訴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及附表三編號1,8至12,15至17,19至25,27,30至36,38至40,43至49,51,55,56,58至781所示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均無罪
被訴附表三編號2至7,13,14,18,26,28,29,37,41,42,50,52至54,57所示詐欺取財及追加起訴(108年度偵字第6255號)偽造有價證券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偽造「O幸蓁」之署押拾枚及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本票參張均沒收
被訴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及附表三編號1,8至12,15至17,19至25,27,30至36,38至40,43至49,51,55,56,58至781所示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均無罪
被訴附表三編號2至7,13,14,18,26,28,29,37,41,42,50,52至54,57所示詐欺取財及追加起訴(108年度偵字第6255號)偽造有價證券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偽造「O幸蓁」之署押拾枚及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本票參張均沒收
被訴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及附表三編號1,8至12,15至17,19至25,27,30至36,38至40,43至49,51,55,56,58至781所示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均無罪
被訴附表三編號2至7,13,14,18,26,28,29,37,41,42,50,52至54,57所示詐欺取財及追加起訴(108年度偵字第6255號)偽造有價證券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5,6「偽造之印文,署押」欄所示印文及署押,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編號2,3,4「偽造之印文,署押」欄所示印文及署押,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張曾美玲」署名壹枚沒收,又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20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2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21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5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3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1項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12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2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3
第266條 賭博罪 2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2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7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7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09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2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4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5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4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2
第336條 侵占罪 1
第338條 侵占罪 1
第337條第1項 侵占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6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3項 殺人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6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4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5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2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瀆職罪
第125條第1項 瀆職罪 1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第132條第3項 瀆職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45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1
第145條 妨害投票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5條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1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3
洗錢防制法2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
商標法8
藥事法8
森林法7
證券交易法7
著作權法6
銀行法5
菸酒管理法5
商業會計法3
稅捐稽徵法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
水土保持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戶籍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環境用藥管理法1
第45條 罰則 1
集會遊行法1
第29條 A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都市計畫法1
第80條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公司法1
第19條 總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