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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13 | |
傷害罪
竊盜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一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二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3「主文欄」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一編號2至13之沒收部分,各如附表一編號2至13「主文欄」所示
如附表一編號2,4,6,8,10至13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附表一編號1,3,5,7,9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辛OO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之
9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11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13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9所示之物與朱世佐共同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5所示之物與朱世佐共同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中由其分得之現金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至3所示之物與朱世佐共同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至4所示之物與朱世佐共同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4至8所示之物與朱世佐共同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八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7所示之物與朱世佐共同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二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3「主文欄」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一編號2至13之沒收部分,各如附表一編號2至13「主文欄」所示
如附表一編號2,4,6,8,10至13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附表一編號1,3,5,7,9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辛OO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之
9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11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13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9所示之物與朱世佐共同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5所示之物與朱世佐共同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中由其分得之現金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至3所示之物與朱世佐共同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至4所示之物與朱世佐共同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4至8所示之物與朱世佐共同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八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八編號1至7所示之物與朱世佐共同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偽造車牌號碼「3C-2690」號車牌貳面,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偽造「6182-DH」號車牌貳面,均沒收之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殺人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投票罪
偽證及誣告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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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3 | |
洗錢防制法 | 2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0 | |
商標法 | 8 | |
藥事法 | 8 | |
森林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銀行法 | 5 | |
菸酒管理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戶籍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環境用藥管理法 | 1 | |
集會遊行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都市計畫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