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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80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16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4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5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4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3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66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0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9
第287條 傷害罪 20
第284條 傷害罪 13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3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1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5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3
第277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3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79條前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 傷害罪 1
第280條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7
上訴駁回
抗告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戊OO部分撤銷
10000犯如附表編號12「本院判決」欄所示之罪,處該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該欄所示之物
其餘上訴駁回(即13000,14000,15000,17000,O啟順上訴部分)
1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伸縮桿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3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伸縮桿壹支沒收
O啟順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伸縮桿壹支沒收
5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貳萬捌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6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7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捌仟參佰柒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9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壹萬伍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0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肆萬陸仟陸佰伍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1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貴華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捌萬肆仟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伸縮桿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6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伸縮桿壹支沒收
17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伸縮桿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9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伸縮桿壹支沒收
20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伸縮桿壹支沒收
2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NOKIA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8號),沒收
2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伸縮桿壹支及NOKIA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均沒收
23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伸縮桿壹支及NOKIA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均沒收
O啟順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伸縮桿壹支及NOKIA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均沒收
25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伸縮桿壹支及NOKIA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274000部分撤銷
28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伸縮桿壹支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貳拾肆萬肆仟柒佰肆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應沒收部分」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且應依附件二所示本院一○八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五九五號調解筆錄所載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二「宣告沒收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如附表二「宣告沒收之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刑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均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件所示本院一○八年度調字第二十號調解筆錄及一○八年度附民字第三四一號和解筆錄之條件分別向被害人郭雅琪,張美艷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參拾壹萬伍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二罪,均未遂,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均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件所示本院一○八年度調字第二十號調解筆錄及一○八年度附民字第三四一號和解筆錄之條件分別向被害人郭雅琪,張美艷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參拾壹萬伍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參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肆萬玖仟貳佰參拾肆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又犯無故開拆他人封緘信函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其餘部分均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6,11至69,98至144,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6,11至69,98至144,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幫助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柒萬伍仟參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玖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宣告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拾壹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黃色皮夾壹只,健保卡壹張,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VISA金融卡壹張,臺灣銀行金融卡壹張,衣服壹件,外套壹件,褲子壹件,鞋子壹雙及包包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之價額新臺幣壹仟玖佰伍拾肆元又參佰壹拾伍元均追徵
戊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又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參場次
本件免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6,11至69,98至144,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6,11至69,98至144,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
扣案之HTC行動電話一支(門號:0000000000號)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伍拾捌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乙OO犯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向被害人梁晉銘支付新臺幣柒萬伍仟元,支付方式如附件二調解筆錄所載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被訴行使變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圖利部分均免訴,被訴偽造有價證券部分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依附表所示方法支付附表所示之賠償金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8,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8,附表二編號1,2「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玖萬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陸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肆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陸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捌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拾柒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9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71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6
第320條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1項前段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9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5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2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4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0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第4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2條第3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3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侵占罪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13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7
第337條 侵占罪 6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3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1
第268條 賭博罪 5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2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0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10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7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2條第1項 殺人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6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7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4條 妨害投票罪 2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2
第146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6條第3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3項 妨害風化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4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3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妨害秘密罪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前段 妨害秘密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45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6條第2項 妨害秩序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遺棄罪
第294條 遺棄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62條前段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脫逃罪
第161條第4項 脫逃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51
洗錢防制法17
藥事法1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
商業會計法9
性騷擾防治法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公司法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6
陸海空軍刑法5
證券交易法5
森林法4
個人資料保護法4
入出國及移民法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
商標法3
政府採購法3
職業安全衛生法2
醫療法2
戶籍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醫師法2
國家安全法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著作權法1
第91條第1項 罰則 1
植物防疫檢疫法1
第22條第1項 罰則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第2款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
護照條例1
第31條第1項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A1
A 公共危險罪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就業服務法1
第64條第2項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