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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80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16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4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5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4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3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66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0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9
第287條 傷害罪 20
第284條 傷害罪 13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3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1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5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3
第277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3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79條前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 傷害罪 1
第280條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7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9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沒收部分撤銷
其他(罪刑部分)上訴駁回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編號1至6所示方法向洪堯森,張碩芬,洪玉鳳,O珮綺,葉素雲及林德治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參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含門號○九○一四一三五二七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己OO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庚OO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辛OO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壬OO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4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6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8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0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2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4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6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8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0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2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網路散布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三星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SIM卡)沒收
癸○○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壹拾壹萬捌仟玖佰壹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伍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3),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6)、現金新臺幣壹拾萬元,均沒收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7)、現金新臺幣壹拾肆萬玖仟元,均沒收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捌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壹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8),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8),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壹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7),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伍萬玖仟零壹拾壹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壹拾壹萬柒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伍萬玖仟玖佰柒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肆萬參仟玖佰參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參萬柒仟壹佰壹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伍萬玖仟捌佰捌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7),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3),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參仟零參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6),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參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4、7),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拾萬壹仟捌佰玖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參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拾參萬捌仟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0),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9),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捌萬玖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9),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參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1),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肆萬貳仟玖佰零柒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1),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柒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貳仟壹佰壹拾參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參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5、6),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拾捌萬玖仟捌佰參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8),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貳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8、39),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伍萬玖仟零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貳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5、36),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拾壹萬肆仟柒佰玖拾陸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6),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壹萬壹仟零肆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參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5、38、39),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壹拾壹萬玖仟玖佰肆拾肆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5),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參仟壹佰貳拾參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8),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玖仟零肆拾參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3),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柒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9),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捌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9),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肆萬玖仟玖佰捌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SAMSUNG牌智慧型手機壹支、KIWI牌手機貳支、讀卡機貳台、預付卡肆張、左示帳戶金融卡壹張(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9),均沒收
未扣案現金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貳拾肆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Apple廠牌手機壹支(門號:○九六八一八○三九七號含SIM卡壹張)、蘋果廠牌手機壹支(門號:○九二四○○七一八九號含SIM卡壹張)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Apple廠牌手機壹支(門號:○九六八一八○三九七號含SIM卡壹張)、蘋果廠牌手機壹支(門號:○九二四○○七一八九號含SIM卡壹張)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Apple廠牌手機壹支(門號:○九六八一八○三九七號含SIM卡壹張)、蘋果廠牌手機壹支(門號:○九二四○○七一八九號含SIM卡壹張)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Apple廠牌手機壹支(門號:○九六八一八○三九七號含SIM卡壹張)、蘋果廠牌手機壹支(門號:○九二四○○七一八九號含SIM卡壹張)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71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6
第320條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1項前段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9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5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2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4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0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第4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2條第3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3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侵占罪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13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7
第337條 侵占罪 6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3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1
第268條 賭博罪 5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2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0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10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7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2條第1項 殺人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6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7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4條 妨害投票罪 2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2
第146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6條第3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3項 妨害風化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4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3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妨害秘密罪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前段 妨害秘密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45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6條第2項 妨害秩序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遺棄罪
第294條 遺棄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62條前段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脫逃罪
第161條第4項 脫逃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51
洗錢防制法17
藥事法1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
商業會計法9
性騷擾防治法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公司法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6
陸海空軍刑法5
證券交易法5
森林法4
個人資料保護法4
入出國及移民法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
商標法3
政府採購法3
職業安全衛生法2
醫療法2
戶籍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醫師法2
國家安全法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著作權法1
第91條第1項 罰則 1
植物防疫檢疫法1
第22條第1項 罰則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第2款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
護照條例1
第31條第1項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A1
A 公共危險罪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就業服務法1
第64條第2項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