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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8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9
上訴駁回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應沒收部分」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共同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二「宣告沒收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如附表二「宣告沒收之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刑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壹仟陸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平板手機壹臺,新臺幣壹萬壹仟肆佰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偽造如附表「應沒收之偽造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壹枚沒收之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柒萬伍仟參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酒精濃度檢測單受測者欄位偽簽「O力文」之署押,苗栗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存根聯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位偽造「O力文」之署押各1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被訴行使變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圖利部分均免訴,被訴偽造有價證券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偽造之「O柏皓」簽名貳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Apple廠牌手機壹支(門號:○九六八一八○三九七號含SIM卡壹張)、蘋果廠牌手機壹支(門號:○九二四○○七一八九號含SIM卡壹張)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Apple廠牌手機壹支(門號:○九六八一八○三九七號含SIM卡壹張)、蘋果廠牌手機壹支(門號:○九二四○○七一八九號含SIM卡壹張)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Apple廠牌手機壹支(門號:○九六八一八○三九七號含SIM卡壹張)、蘋果廠牌手機壹支(門號:○九二四○○七一八九號含SIM卡壹張)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Apple廠牌手機壹支(門號:○九六八一八○三九七號含SIM卡壹張)、蘋果廠牌手機壹支(門號:○九二四○○七一八九號含SIM卡壹張)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貳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三星廠牌J7型號手機壹支(含門號○○○○○○○○○○號之SIM卡壹枚,序號:○○○○○○○○○○○○○○○/0四,○○○○○○○○○○○○○○○/0四)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8,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8,附表二編號1,2「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玖萬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陸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肆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陸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捌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拾柒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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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51 | |
洗錢防制法 | 17 | |
藥事法 | 1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0 | |
商業會計法 | 9 | |
性騷擾防治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公司法 | 7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6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證券交易法 | 5 | |
森林法 | 4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4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商標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醫療法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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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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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 | 2 | |
國家安全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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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防疫檢疫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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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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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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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