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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8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2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子○○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癸○○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之詐偽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拾萬肆仟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非公司負責人,與公司負責人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非公司負責人,與公司負責人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坤賢非公司負責人,與公司負責人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非公司負責人,與公司負責人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共參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王秀真支付損害賠償(詳如附表)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王秀真支付損害賠償(詳如附表)
上訴駁回
林孟欣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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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51 | |
洗錢防制法 | 17 | |
藥事法 | 1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0 | |
商業會計法 | 9 | |
性騷擾防治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公司法 | 7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6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證券交易法 | 5 | |
森林法 | 4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4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商標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醫療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醫師法 | 2 | |
國家安全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著作權法 | 1 | |
植物防疫檢疫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護照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A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