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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14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4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秋森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之附表三編號1至25所示之門號SIM卡、行動電話及新臺幣伍仟柒佰參拾伍元均與O秋森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O秋森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之附表三編號1至25所示之門號SIM卡、行動電話及新臺幣伍仟柒佰參拾伍元均與21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附表三編號26至37所示之門號SIM卡、行動電話及新臺幣壹仟陸佰肆拾參元均與O秋森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O秋森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附表三編號26至37所示之門號SIM卡、行動電話及新臺幣壹仟陸佰肆拾參元均與29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緩刑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伍萬玖仟肆佰捌拾肆元沒收,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偽造之印文及署押」欄所示印文及署押共肆枚,未扣案偽造之「黃紅蓮」印章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玖萬壹仟陸佰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原判決關於乙OO犯如原判決附表編號2,4,8,9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7,8,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7,8,附表二編號1「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戊OO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審宣告刑: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捌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審宣告刑: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審宣告刑: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貳佰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審宣告刑:1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原審宣告刑:1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審宣告刑:1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審宣告刑:2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審宣告刑:2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審宣告刑:2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完成拾貳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丙OO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之妨害投標罪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戊OO被訴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之妨害投標罪部分,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一,二部分)
壬OO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殺人,處有期徒刑玖年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伍萬貳仟零貳拾柒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一原判決關於下列罪刑或沒收宣告,撤銷
(一)10000部分(1)如附表一編號1,3至6之罪刑(含沒收宣告),編號2,7之沒收宣告
(2)如附表二編號1至3,5至8之罪刑(含沒收宣告),編號4之沒收宣告
(3)如附表三編號1至3,9,10,12之罪刑(含沒收宣告),編號4至8,11,13之沒收宣告
(4)如附表四編號1至3,5至9之罪刑(含沒收宣告),編號4,10之沒收宣告
(5)如附表五編號1,4至7,11至13之罪刑(含沒收宣告),編號2,3,8至10,14,15之沒收宣告
(6)如附表六編號1,3,6,7之罪刑(含沒收宣告),編號2,4,5之沒收宣告
(7)如附表七編號6,7之罪刑(含沒收宣告),編號1至5之沒收宣告
(8)如附表八編號1之罪刑(含沒收宣告)
(9)如附表九編號1至3之沒收宣告
(10)如附表十編號1之罪刑(含沒收宣告)
(二)102000部分(1)如附表一編號1,3之罪刑(含沒收宣告),編號7之沒收宣告
(三)110000部分(1)如附表二編號1至8之罪刑(含沒收宣告)
(四)123000部分(1)如附表三編號1至4,6,8至12之罪刑(含沒收宣告)
(五)130000部分(1)如附表四編號1至5,7至9之罪刑(含沒收宣告)
(六)140000部分(1)如附表五編號1,2,3,4,6,8,10之罪刑(含沒收宣告)
(七)151000部分(1)如附表六編號3,6,7之罪刑(含沒收宣告),編號2之沒收宣告
(八)161000部分(1)如附表七編號3,5,6,7之罪刑(含沒收宣告)
(九)171000部分(1)如附表九編號1,2,3之罪刑(含沒收宣告)
二其他上訴駁回
三181000犯如附表一至附表十所示之罪,(一)就上開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十「本院判決罪刑及宣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宣告
(二)190000所犯前開撤銷改判之罪刑(除附表二編號8所處拘役外)與上訴駁回之罪刑(即上揭僅撤銷沒收宣告部分),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沒收併執行之
四210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一)就上開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3「本院判決罪刑及宣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二)219000所犯前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之罪刑(含附表一編號7僅撤銷沒收宣告部分及附表一編號2,4,5,6駁回上訴)部分,就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就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沒收併執行之
五236000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本院判決罪刑及宣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併執行之
六267000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一)就上開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4,6,8至12「本院判決罪刑及宣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二)前開撤銷改判(除附表三編號2所處拘役外)與上訴駁回之罪刑(即附表三編號5,7,13)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併執行之
七292000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一)就上開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5,7至9「本院判決罪刑及宣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二)所犯前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之罪刑(即附表四編號6,10)部分,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月
沒收併執行之
八320000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一)就上開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五編號1,2,3,4,6,8,10「本院判決罪刑及宣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二)所犯前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之罪刑(即附表五編號5,7,9,11至15)部分,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沒收併執行之
九349000犯如附表六所示之罪,(一)就上開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六編號3,6,7「本院判決罪刑及宣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二)所犯前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之罪刑(含附表六編號2僅撤銷沒收宣告部分及附表六編號1,4,5駁回上訴)部分,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沒收併執行之
十377000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一)就上開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七編號3,5,6,7「本院判決罪刑及宣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二)所犯前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之罪刑(即附表七編號1,2,4駁回上訴)部分,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沒收併執行之
十一405000犯如附表九所示之罪,(一)各處如附表九編號1至3「本院判決罪刑及宣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二)其中,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含得易科與不得易科罰金部分)
沒收併執行之
(1)4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5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6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8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玖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6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7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9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玖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玖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6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8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2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5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7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9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2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4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6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8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玖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3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4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5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7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9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2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5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6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8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9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1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零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3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15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7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19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0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23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4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26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7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30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零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1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33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5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37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8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4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4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44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45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48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49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5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3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55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6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58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參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60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62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63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66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67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69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73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4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76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貳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8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80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81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84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85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87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壹萬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89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肆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9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柒萬貳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92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9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96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98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99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貳萬貳仟陸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捌仟伍佰捌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2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4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伍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6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8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9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1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3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15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7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19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19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21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25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6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29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29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零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肆萬肆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33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5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柒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36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9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肆萬伍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40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42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玖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4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46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零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47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50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53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4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57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玖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8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60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參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6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64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肆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65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68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額
(1)269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71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72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75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零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76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78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80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劉羽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83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86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貳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87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零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89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16000被訴詐取(2)、(3)、(4)、(5)所示4筆貸款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
(1)291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貳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94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參萬伍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53000、2961000被訴詐取(4)所示貸款114萬元部分,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296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298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肆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陸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303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拾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貳萬陸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5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關於3070000部分撤銷
(2)307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部分關於3106000部分撤銷
(2)311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拾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陸萬捌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部分關於3142000部分撤銷
(2)315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柒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318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捌仟貳佰元,除依和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20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323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參萬捌仟貳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25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捌佰元,除依和解或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327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陸萬柒仟肆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29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陸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關於3313000沒收部分、3315000部分,均撤銷
(2)3322000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陸萬貳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33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335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37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340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壹仟壹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4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玖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344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肆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46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349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50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35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肆萬肆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54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356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伍萬玖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58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36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6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關於3646000沒收部分、3651000部分,均撤銷
(2)365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捌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66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關於3691000沒收、3693000部分,均撤銷
(2)3700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7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關於3736000沒收、3741000部分,均撤銷
(2)374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貳仟零肆拾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75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陸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379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柒萬柒仟玖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8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壹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383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參萬玖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85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零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關於3871000沒收部分、3876000部分,均撤銷
(2)3880000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壹萬壹仟肆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89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陸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39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陸仟貳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94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捌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397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伍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99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401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3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406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參萬貳仟伍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8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原判決左揭關於4087000沒收、4090000部分,均撤銷
(2)4096000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玖萬參仟伍佰元,除依和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10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413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萬陸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15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原判決左揭關於4159000、部分,撤銷
(2)416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420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貳萬參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2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42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貳萬柒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26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428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陸萬,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30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433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貳萬肆仟陸百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35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關於4366000沒收部分、4370000部分,均撤銷
(2)437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壹萬壹仟肆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38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關於4402000沒收部分、4406000部分,均撤銷
(2)4411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陸萬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42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444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拾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參萬柒仟捌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46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原判決左揭關於4474000部分,撤銷
(2)448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陸仟玖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451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陸萬零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54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原判決左揭關於4546000部分,撤銷
(2)455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壹萬肆仟壹佰零陸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關於4582000沒收部分、4586000部分,均撤銷
(2)4591000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陸萬肆仟玖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60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關於4618000沒收部分、4622000部分,均撤銷
(2)462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貳萬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6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關於4663000、部分,均撤銷
(2)467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柒萬捌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關於4699000部分,撤銷
(2)470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關於4735000部分,撤銷
(2)474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伍萬捌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關於4771000部分,撤銷
(2)478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陸萬伍仟捌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關於4807000、4813000部分,均撤銷
(2)48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貳萬零貳佰元,除依和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8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告4858000就(1)中信銀行貸款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487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陸萬伍仟玖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89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壹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部分,均撤銷
(2)491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貳萬肆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93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關於4951000沒收部分、4958000部分,均撤銷
(2)4960000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貳萬伍仟肆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97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肆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關於4996000沒收部分、5003000部分,均撤銷
(2)500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捌仟伍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2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關於5041000、5048000部分,均撤銷
(2)505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參萬玖仟肆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7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零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關於5086000、5093000部分,均撤銷
(2)509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陸萬伍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1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關於5131000部分,撤銷
(2)51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伍萬捌仟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原判決左揭關於5158000沒收部分、5166000部分,均撤銷
(2)516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伍萬柒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18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其他上訴駁回
(1)原判決左揭關於5194000沒收部分、5202000部分,均撤銷
(2)520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零參萬壹仟壹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2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其他上訴駁回
※5238000被訴詐取(2)凱基銀行、(3)中信銀行、(4)大眾銀行、(5)渣打銀行所示4筆貸款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
(1)原判決左揭關於5239000沒收部分、5247000部分,均撤銷
(2)5248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玖萬壹仟玖佰元,除依調解條件實際償還之金額外,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26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伍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其他上訴駁回
※5284000、5292000被訴詐取(4)中信銀行貸款元部分,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1)原判決左揭關於5293000、部分,均撤銷
(2)530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間依附件和解書所示給付方式,向甲○○,丁○○與乙○○給付賠償
原判決關於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應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他上訴駁回
庚OO共同犯盜用印文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參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零柒佰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柒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玖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犯盜用印文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共同犯盜用印文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共同犯盜用印文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壹,刑部分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貳,沒收部分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附記事項所載向被害人丙○○,丁○○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緩刑期間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4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就拘役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二至六,八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戊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信用卡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之「奕頡」署押壹枚沒收
12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車牌號碼000-○○○○號重型機車壹台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品科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印章壹顆及在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支票背書欄上偽造「品科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印文共肆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冰糖貳包,均沒收之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本票上偽造「李宛津」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參萬肆仟肆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壹萬柒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壹萬柒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如附件本院一○八年度南司小調字第一一九七號調解筆錄內容所示之損害賠償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向吳淑芬,黃仲陵給付共新臺幣伍萬元
謝鎮州被訴詐欺張金蓮部分及誣告部分均無罪
徐矞敏被訴誣告部分無罪
謝鎮州,徐矞敏其餘被訴部分自訴不受理
潘順進,陳信清,謝珮誼,陳林柳,湯家程,龔崇峰,蔡玉春被訴部分均自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謝鎮州被訴詐欺張金蓮部分及誣告部分均無罪
徐矞敏被訴誣告部分無罪
謝鎮州,徐矞敏其餘被訴部分自訴不受理
潘順進,陳信清,謝珮誼,陳林柳,湯家程,龔崇峰,蔡玉春被訴部分均自訴不受理
謝鎮州被訴詐欺張金蓮部分及誣告部分均無罪
徐矞敏被訴誣告部分無罪
謝鎮州,徐矞敏其餘被訴部分自訴不受理
潘順進,陳信清,謝珮誼,陳林柳,湯家程,龔崇峰,蔡玉春被訴部分均自訴不受理
偽造文書印文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投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內亂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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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5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3 | |
政府採購法 | 1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3 | |
洗錢防制法 | 13 | |
森林法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1 | |
藥事法 | 11 | |
貪污治罪條例 | 9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8 | |
水土保持法 | 7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6 | |
商標法 | 6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水污染防治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醫療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建築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戶籍法 | 1 | |
銀行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要塞堡壘地帶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