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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14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一,乙OO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參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褫奪公權貳年
扣案之賄賂新臺幣壹萬元,肆仟元,14000繳回之選舉賄款新臺幣貳仟元,O蕙珍繳回之選舉賄款新臺幣參仟元,19000繳回之選舉賄款新臺幣貳仟元,O馨儀繳回之選舉賄款新臺幣貳仟元,賄選名冊紙條參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17000所有之新臺幣玖仟元,林礽增所有之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分別向17000,林礽增追徵其價額
二,O劉錢妹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褫奪公權壹年
扣案之賄賂新臺幣貳仟元,36000繳回之選舉賄款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賄賂新臺幣陸仟元,伍萬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35000所有之豬里肌肉貳條,雞蛋及麵線,吳宏文所有之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分別向35000,吳宏文追徵其價額
三,43000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褫奪公權壹年
四,O礽增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
又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上開主刑宣告部分,均緩刑參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吳宏文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賄賂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未扣案之賄賂新臺幣伍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內亂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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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5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3 | |
政府採購法 | 1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3 | |
洗錢防制法 | 13 | |
森林法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1 | |
藥事法 | 11 | |
貪污治罪條例 | 9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8 | |
水土保持法 | 7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6 | |
商標法 | 6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水污染防治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醫療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建築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戶籍法 | 1 | |
銀行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要塞堡壘地帶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