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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58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565
第10條第2項 A 233
第10條第1項 A 90
第4條第2項 A 33
第10條 A 26
第11條第2項 A 22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五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五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淨重共計零點壹貳柒貳公克)均沒收銷燬
庚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之香菸壹支(驗餘淨重零點陸肆伍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肆陸伍玖公克)沒收銷燬
本件公訴不受理,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附表一編號3(1)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無罪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毛重零點貳伍伍柒公克,含包裝上開毒品殘留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PMA壹顆(驗餘淨重零點零玖陸肆公克)沒收銷燬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無法與甲基安非他命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個,驗餘淨重零點零伍參捌公克),第二級毒品MDMA壹顆(驗餘淨重零點貳參柒肆公克)均沒收銷燬,扣案之吸食器壹支沒收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驗餘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伍貳伍公克)及沾殘有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個,均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扣案驗後之第二級毒品大麻壹包(驗後含包裝袋壹只毛重零點參肆壹參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毛重壹點壹伍柒陸公克,含包裝上開毒品殘留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乙OO共同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合計毛重柒點玖玖柒貳公克,含包裝上開毒品殘留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貳只)沒收銷燬之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各該編號,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九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九「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各該編號及附表九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如附表二及附表三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如附表四各該編號,附表五至附表七,附表八各該編號及附表九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四各該編號,附表五至附表七,附表八各該編號及附表九「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四各該編號,附表八各該編號及附表九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肆月
如附表五及附表六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如附表八各該編號及附表九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八各該編號及附表九「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
36000犯如附表十各該編號及附表十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十各該編號及附表十一「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41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為零點捌參肆參公克)沒收銷燬
50000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參包(含包裝袋參只,驗餘淨重合計為壹點壹柒貳柒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62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伍包(含包裝袋伍只,驗餘淨重合計為零點玖柒伍肆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76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含包裝袋參只,驗餘淨重合計為零點參玖參肆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沒收
85000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為零點陸參肆玖公克)沒收銷燬
94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肆月
9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10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10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肆包(含包裝袋肆只,驗餘淨重合計為零點玖零柒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8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634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
650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3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扣案之門號○九○○一○八九一六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67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五二八三二三八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門號○九○三四○五七一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三四○五七一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三四○五七一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壹包(含包裝袋壹個,驗餘淨重拾貳點壹參玖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淨重分別為壹點參柒捌柒公克,壹點參捌柒捌公克,含包裝袋貳只)均沒收銷燬之
乙OO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貳拾公克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外包裝袋壹個,驗餘淨重為零點柒肆貳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含包裝袋貳只,驗後淨重分別為零點伍捌玖公克,零點壹柒壹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後淨重為零點參貳柒公克),沒收銷燬
第4條 A 22
第4條第1項 A 21
第8條 A 20
第4條第6項 A 17
第11條 A 14
第11條第4項 A 11
第4條第3項 A 11
第8條第2項 A 8
第11條第1項 A 7
第11條第5項 A 5
第11條第3項 A 4
第8條第1項 A 2
第12條 A 2
第14條第1項 A 2
第4條第4項 A 2
第5條第2項 A 2
第13條 A 2
第14條第2項 A 2
第11條第6項 A 1
第4條第1項前段 A 1
第6條第4項 A 1
第4條第2項第1款 A 1
第5條第1項 A 1
第4條第2項第2款 A 1
第8條第6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5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0
藥事法20
洗錢防制法18
貪污治罪條例1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4
著作權法12
森林法10
水土保持法9
就業服務法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
商標法9
性騷擾防治法8
家庭暴力防治法8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7
廢棄物清理法7
商業會計法5
銀行法5
政府採購法5
入出國及移民法4
公司法4
醫師法4
區域計畫法4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3
陸海空軍刑法3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3
人口販運防制法2
醫療法2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2
建築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稅捐稽徵法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
第49條第1項 罰則 1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菸酒管理法1
第45條第2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3條第1項 罰則 1
空氣污染防制法1
第48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