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04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583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565 | |
第11條第2項 A 22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五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五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淨重共計零點壹貳柒貳公克)均沒收銷燬
庚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之香菸壹支(驗餘淨重零點陸肆伍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肆陸伍玖公克)沒收銷燬
本件公訴不受理,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附表一編號3(1)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無罪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毛重零點貳伍伍柒公克,含包裝上開毒品殘留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PMA壹顆(驗餘淨重零點零玖陸肆公克)沒收銷燬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無法與甲基安非他命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個,驗餘淨重零點零伍參捌公克),第二級毒品MDMA壹顆(驗餘淨重零點貳參柒肆公克)均沒收銷燬,扣案之吸食器壹支沒收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驗餘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伍貳伍公克)及沾殘有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個,均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扣案驗後之第二級毒品大麻壹包(驗後含包裝袋壹只毛重零點參肆壹參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毛重壹點壹伍柒陸公克,含包裝上開毒品殘留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乙OO共同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合計毛重柒點玖玖柒貳公克,含包裝上開毒品殘留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貳只)沒收銷燬之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各該編號,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九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九「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各該編號及附表九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如附表二及附表三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如附表四各該編號,附表五至附表七,附表八各該編號及附表九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四各該編號,附表五至附表七,附表八各該編號及附表九「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四各該編號,附表八各該編號及附表九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肆月
如附表五及附表六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如附表八各該編號及附表九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八各該編號及附表九「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
36000犯如附表十各該編號及附表十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十各該編號及附表十一「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41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為零點捌參肆參公克)沒收銷燬
50000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參包(含包裝袋參只,驗餘淨重合計為壹點壹柒貳柒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62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伍包(含包裝袋伍只,驗餘淨重合計為零點玖柒伍肆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76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含包裝袋參只,驗餘淨重合計為零點參玖參肆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沒收
85000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為零點陸參肆玖公克)沒收銷燬
94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肆月
9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10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10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肆包(含包裝袋肆只,驗餘淨重合計為零點玖零柒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8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634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
650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3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扣案之門號○九○○一○八九一六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67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五二八三二三八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門號○九○三四○五七一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三四○五七一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三四○五七一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壹包(含包裝袋壹個,驗餘淨重拾貳點壹參玖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淨重分別為壹點參柒捌柒公克,壹點參捌柒捌公克,含包裝袋貳只)均沒收銷燬之
乙OO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貳拾公克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外包裝袋壹個,驗餘淨重為零點柒肆貳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含包裝袋貳只,驗後淨重分別為零點伍捌玖公克,零點壹柒壹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後淨重為零點參貳柒公克),沒收銷燬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5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0 | |
藥事法 | 20 | |
洗錢防制法 | 18 | |
貪污治罪條例 | 1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4 | |
著作權法 | 12 | |
森林法 | 10 | |
水土保持法 | 9 | |
就業服務法 | 9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9 | |
商標法 | 9 | |
性騷擾防治法 | 8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7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5 | |
銀行法 | 5 | |
政府採購法 | 5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4 | |
公司法 | 4 | |
醫師法 | 4 | |
區域計畫法 | 4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3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醫療法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建築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菸酒管理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