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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58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565
第10條第2項 A 233
第10條第1項 A 90
原判決撤銷
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淨重零點壹柒陸參公克,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毒品均沒收銷燬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及如附表編號5至編號7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淨重零點零玖伍零公克)沒收銷燬,前開毒品之外包裝袋壹只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注射針筒肆支(其上殘留無法析離之微量海洛因),玻璃球壹顆(其上殘留無法析離之微量甲基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其上殘留無法析離之微量甲基安非他命),均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毛重零點參零伍玖公克)併同無法與海洛因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只,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於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驗餘淨重共計零點壹陸柒肆公克)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分裝袋貳只,均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驗餘淨重合計拾肆點肆參壹柒公克,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貳只),均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淨重貳點零柒公克)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分裝袋壹只,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陸陸貳捌公克)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分裝袋壹只,均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捌點柒陸肆捌公克,含無法與該毒品析離之塑膠袋壹個)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柒伍捌捌公克,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
之,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無法與海洛因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個,驗餘毛重零點柒貳貳柒公克)沒收銷燬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無法與甲基安非他命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個,驗餘毛重零點玖壹陸貳公克),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殘渣之玻璃球吸食器壹個均沒收銷燬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壹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壹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壹編號三至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無法與海洛因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個,驗餘毛重零點肆伍肆參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含無法與甲基安非他命完全析離之包裝袋貳個,驗餘合計毛重零點柒陸柒陸公克)均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扣案之海洛因分裝勺1支(含管毛重0.41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袋驗餘毛重零點壹玖肆柒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袋驗餘毛重壹點壹伍柒玖公克)均沒收銷燬,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玻璃球共貳個均沒收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沒收
又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參月
前開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注射針筒陸支,分裝杓子伍支,白色粉末壹包均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含無法與甲基安非他命完全析離之包裝袋貳個,驗餘合計毛重壹點伍玖伍柒公克)均沒收銷燬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無法與海洛因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個,驗餘毛重零點參參陸伍公克)沒收銷燬,扣案之玻璃球壹個沒收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殘渣之針筒壹支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無法與海洛因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個,驗餘毛重零點參參參陸公克)沒收銷燬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無法與海洛因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個,驗餘毛重零點肆柒貳玖公克)沒收銷燬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第一級毒品(含包裝袋)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不得易科罰金之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乙OO共同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共同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壹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壹編號四至七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壹編號三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壹編號四至六,八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無法與海洛因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個,驗餘毛重零點陸壹壹伍公克)沒收銷燬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共伍包(含無法與甲基安非他命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共伍個,驗餘淨重共拾捌點肆肆肆陸公克)均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共2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各該編號,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九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九「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各該編號及附表九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如附表二及附表三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如附表四各該編號,附表五至附表七,附表八各該編號及附表九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四各該編號,附表五至附表七,附表八各該編號及附表九「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四各該編號,附表八各該編號及附表九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肆月
如附表五及附表六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如附表八各該編號及附表九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八各該編號及附表九「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
36000犯如附表十各該編號及附表十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十各該編號及附表十一「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41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為零點捌參肆參公克)沒收銷燬
50000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參包(含包裝袋參只,驗餘淨重合計為壹點壹柒貳柒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62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伍包(含包裝袋伍只,驗餘淨重合計為零點玖柒伍肆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76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含包裝袋參只,驗餘淨重合計為零點參玖參肆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沒收
85000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為零點陸參肆玖公克)沒收銷燬
94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肆月
9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10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10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二四六五七四九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肆包(含包裝袋肆只,驗餘淨重合計為零點玖零柒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8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634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門號○九○○四八七七四七號SAMSUNG廠牌深藍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
650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之分裝袋參包及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3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扣案之門號○九○○一○八九一六號SAMSUNG廠牌咖啡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67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五二八三二三八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門號○九○三四○五七一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三四○五七一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三四○五七一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如附表一至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四「罪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之諭知)
其中附表一編號1,4,5,附表三,附表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附表一編號2,3,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其中附表一編號1,4,5,附表三,附表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附表一編號2,3,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戊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2、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附表五編號5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庚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1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附表五編號4、6、7所示之物,均沒收
壬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
9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9月
10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7月
1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
12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
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7年8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所示之SIM卡1枚沒收;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1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1000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4月
未扣案之插用0000-000000號SIM卡之行動電話1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2000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3月
未扣案之插用0000-000000號SIM卡之行動電話1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淨重零點貳壹捌玖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OO犯如附表一至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四「罪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之諭知)
其中附表一編號1,4,5,附表三,附表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附表一編號2,3,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其中附表一編號1,4,5,附表三,附表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附表一編號2,3,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戊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2、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附表五編號5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庚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1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附表五編號4、6、7所示之物,均沒收
壬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
9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9月
10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7月
1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
12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
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7年8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所示之SIM卡1枚沒收;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1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1000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4月
未扣案之插用0000-000000號SIM卡之行動電話1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2000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3月
未扣案之插用0000-000000號SIM卡之行動電話1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O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陸包(含包裝袋陸個),均沒收銷燬之,吸食器壹組及提撥棒壹支,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陸包(含包裝袋陸個),均沒收銷燬之,吸食器壹組及提撥棒壹支,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陸包(含包裝袋陸個),均沒收銷燬之,吸食器壹組及提撥棒壹支,均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注射針筒壹支沒收銷燬之
乙OO犯如附表一至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四「罪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之諭知)
其中附表一編號1,4,5,附表三,附表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附表一編號2,3,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其中附表一編號1,4,5,附表三,附表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附表一編號2,3,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戊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2、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附表五編號5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庚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1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附表五編號4、6、7所示之物,均沒收
壬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
9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9月
10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7月
1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
12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
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7年8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所示之SIM卡1枚沒收;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1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1000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4月
未扣案之插用0000-000000號SIM卡之行動電話1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2000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3月
未扣案之插用0000-000000號SIM卡之行動電話1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毒品,均沒收銷燬
之,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3,5所示之毒品,均沒收銷燬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共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皆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ZT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海洛因肆包(合計驗餘淨重壹點參伍公克,含外包裝袋肆只),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淨重分別為零點貳玖壹零公克,零點零捌柒零公克,含外包裝袋貳只)均沒收銷燬,注射針筒肆支,玻璃球吸食器壹組,鏟管壹支,均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貳拾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及毒品殘渣袋貳個均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貳拾伍包(含包裝袋貳拾伍個,驗餘淨重共計貳柒點肆伍肆伍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海洛因拾陸包(含包裝袋拾陸個,驗餘總淨重共計陸點參捌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夾鏈袋壹包,甲基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零點陸參貳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玖包(合計驗餘淨重貳點柒壹公克,含包裝袋玖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淨重分別為零點參伍伍公克,壹點貳捌零公克,含包裝袋貳個)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吸食器貳組,夾鍊袋壹包,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之
甲○○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2所示之拾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2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
其中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
己○○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
己○○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門號0903895815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0903874523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0903874523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0903874523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0903874523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0903874523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0903874523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0903874523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0903874523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0903874523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0903874523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肆包(含包裝袋),均沒收銷燬;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0903874523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23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後淨重零點肆貳參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注射針筒參支,吸食器陸組及鼻管壹個均沒收
第4條第2項 A 33
第10條 A 26
第11條第2項 A 22
第4條 A 22
第4條第1項 A 21
第8條 A 20
第4條第6項 A 17
第11條 A 14
第11條第4項 A 11
第4條第3項 A 11
第8條第2項 A 8
第11條第1項 A 7
第11條第5項 A 5
第11條第3項 A 4
第8條第1項 A 2
第12條 A 2
第14條第1項 A 2
第4條第4項 A 2
第5條第2項 A 2
第13條 A 2
第14條第2項 A 2
第11條第6項 A 1
第4條第1項前段 A 1
第6條第4項 A 1
第4條第2項第1款 A 1
第5條第1項 A 1
第4條第2項第2款 A 1
第8條第6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5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0
藥事法20
洗錢防制法18
貪污治罪條例1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4
著作權法12
森林法10
水土保持法9
就業服務法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
商標法9
性騷擾防治法8
家庭暴力防治法8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7
廢棄物清理法7
商業會計法5
銀行法5
政府採購法5
入出國及移民法4
公司法4
醫師法4
區域計畫法4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3
陸海空軍刑法3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3
人口販運防制法2
醫療法2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2
建築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稅捐稽徵法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
第49條第1項 罰則 1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菸酒管理法1
第45條第2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3條第1項 罰則 1
空氣污染防制法1
第48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