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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0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有罪部分均撤銷
戊OO犯如附表壹至肆所示之罪,共拾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壹至肆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11000犯如附表貳編號一,四至六,附表參,肆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貳編號一,四至六,附表參,肆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其他上訴駁回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000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3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3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3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3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3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秘密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風化罪
贓物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投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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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5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2 | |
藥事法 | 8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洗錢防制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著作權法 | 2 | |
醫療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公司法 | 2 | |
商標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銀行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戶籍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