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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0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3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甲○○緩刑參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2行使偽造私文書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署押」及「印文」欄之署押及印文,及偽造之「張騏煬」印章壹枚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本判決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即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所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並執行之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5至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5至8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5至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5至8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偽造之「劉榮哲」署押壹枚,「周健勳」署押肆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16000之犯罪所得IPHONE8手機壹支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18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行為,均無罪
19000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000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3000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6000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27000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0000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1000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4000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5000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8000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9000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2000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本件免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及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肆場次
林開心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港幣捌仟肆佰陸拾參點陸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不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林開心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林開心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林開心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林開心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陸拾柒元沒收,如全部或一不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林開心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林開心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林錦堂」署押共參拾柒枚(含署名拾參枚,指印貳拾貳枚及四指平面印共貳枚)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李智偉」簽名肆枚,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相當於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陸拾壹元之財產上利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八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偽造之印文,共肆枚,均沒收
乙○○共同犯偽造印文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二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均如附表二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欄所載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如附表三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之物均如附表三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載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書嫺犯如附表四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之物均如附表四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載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20000,21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部分免訴
2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O家上」署名壹枚,沒收之
4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O家上」署名壹枚,沒收之
4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O家上」署名壹枚,沒收之
4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O家上」署名壹枚,沒收之
5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O家上」署名壹枚,沒收之
O書嫺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O明漢」署名壹枚,沒收之
O書嫺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O明漢」署名壹枚,沒收之
O書嫺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O明漢」署名壹枚,沒收之
O書嫺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O明漢」署名壹枚,沒收之
O書嫺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O明漢」署名壹枚,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所示之「O建民」署押參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偽造之公印與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均沒收
戊OO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己OO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庚OO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SAMSUMG廠牌手機壹具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HTC廠牌手機壹具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偽造之公印與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均沒收
戊OO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己OO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庚OO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鍾代君」署名壹枚沒收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鍾代君」署名壹枚沒收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上偽造之「張永祥」署押壹枚沒收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秘密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風化罪
贓物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投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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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5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2 | |
藥事法 | 8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洗錢防制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著作權法 | 2 | |
醫療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公司法 | 2 | |
商標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銀行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戶籍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