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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4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6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被害人王淑珍支付如附件一所示分期給付數額,方式之損害賠償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之拘役各罪,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併執行之
己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銀色「華碩」牌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
壬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香檳色「OPPO」牌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黑色「OPPO」牌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黑色皮夾壹個及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玫瑰金色「IPHONE」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二所示內容履行給付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神順」簽名共貳拾柒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玖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神順」簽名共貳拾柒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玖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參年,並應分別向附表二所示告訴人支付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之「林志宏」署名捌枚沒收之
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四年,並應履行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零貳佰參拾貳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一編號2至10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旅客登記表上偽造之「黃晴」署押共貳枚,如附表二編號1至6,編號12至14所示偽造之「謝欣榮」署押共玖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陸萬伍仟元,手機壹支(APPLE廠牌,型號6PLUS),筆記型電腦貳台(APPLE廠牌,型號不詳),皮包壹只,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附表編號一至十所示之物,及未扣案之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證及誣告罪
瀆職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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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著作權法 | 1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7 | |
區域計畫法 | 7 | |
洗錢防制法 | 6 | |
藥事法 | 5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森林法 | 2 | |
銀行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商標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