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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4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8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如附表四所示偽造之「許」署押共捌拾壹枚,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庚○○所犯被害人孫周美金,辰○○部分暨定執行刑均撤銷
庚○○犯如附表一編號九,十三「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九,十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如附表二編號三,四所示之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庚○○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第三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卯○○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卯○○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卯○○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卯○○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乙OO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庚OO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偽造之「吳佳臻」印章壹顆及107年5月29日印鑑登記申請書上偽造「吳佳臻」之印文參枚及署押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O純綾」署押共貳拾捌枚(含簽名捌枚及指印貳拾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署押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於緩刑期間並應向告訴人永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如附表所示之損害賠償
偽造之「冠蓁」署押參枚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二所示內容履行給付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署押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於緩刑期間並應向告訴人永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如附表所示之損害賠償
偽造之「冠蓁」署押參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偽造印文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1,與附表編號2所示偽造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華林支行業務用公章」印文共貳枚,均應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神順」簽名共貳拾柒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玖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神順」簽名共貳拾柒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玖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玖萬肆仟玖佰參拾肆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附表編號2所示本票上偽造以「陳美霞」名義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未扣案偽造「陳美霞」印章壹枚及附表所示文書之「偽造署押及印文」欄(2),(3),(6)及(8)所示偽造署押及印文,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罪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避雷針電纜線共參條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八編號1,3,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1,3,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壬OO犯如附表八編號2,4,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2,4,5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15000犯如附表八編號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5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0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至3部分均無罪
22000被訴如附表七所示詐欺取財罪及參與犯罪組織罪嫌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2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十一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四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3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五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之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八編號1,3,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1,3,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壬OO犯如附表八編號2,4,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2,4,5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15000犯如附表八編號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5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0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至3部分均無罪
22000被訴如附表七所示詐欺取財罪及參與犯罪組織罪嫌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2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十一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四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3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五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之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之「林志宏」署名捌枚沒收之
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本件免訴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右偉企業有限公司收款簽回單「簽收人」欄內偽造之益昌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附有統一編號)」印文壹枚沒收
均緩刑伍年,並應履行如附表三所示之賠償義務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一編號2至10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旅客登記表上偽造之「黃晴」署押共貳枚,如附表二編號1至6,編號12至14所示偽造之「謝欣榮」署押共玖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陸萬伍仟元,手機壹支(APPLE廠牌,型號6PLUS),筆記型電腦貳台(APPLE廠牌,型號不詳),皮包壹只,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如附表二「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偽造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偽造之「李惠玉」印章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附表編號一至十所示之物,及未扣案之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證及誣告罪
瀆職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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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著作權法 | 1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7 | |
區域計畫法 | 7 | |
洗錢防制法 | 6 | |
藥事法 | 5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森林法 | 2 | |
銀行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商標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