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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4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原判決關於乙OO,丁OO,戊OO,丙OO,己OO,辛OO,庚OO,壬OO部分撤銷
9000(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刑
(二)又犯共同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三)又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4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至41主文欄所示之刑
(四)又犯共同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三之1編號1-13,15-18,21-22,25-26所示之物均沒收
(五)又犯如附表三編號2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2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三之1編號1-13,15-18,21-22,25-26所示之物均沒收
(六)又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1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19主文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電信門號卡0000000000,0000000000號及編號2所示之現金拾萬元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91000(一)犯共同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壹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二之1編號1-2,4-11,13-16,18-19,21-23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又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4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至41主文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二之1編號1-2,4-11,13-16,18-19,21-2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O秉紳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1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146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三之1編號23所示之物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173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三之1編號19-20,24所示之物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99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214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232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9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原判決撤銷
甲○○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秘密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脫逃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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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58 | |
藥事法 | 2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4 | |
水土保持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區域計畫法 | 5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銀行法 | 3 | |
就業服務法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森林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醫療法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公司法 | 2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電業法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