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11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47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62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9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60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45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5
第287條 傷害罪 7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6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78條第3項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69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1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6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0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2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如附表一編號6至9所示偽造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各壹枚,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手機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萬捌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依附件二所示本院一0七年度北司調字第一一一八號調解筆錄履行,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陸月內,依檢察官執行命令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壬OO共同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子銘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貳伍毫克以上情形,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之「陳東龍」署押共拾伍枚(含署名捌枚,指印柒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台灣之星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專案同意書及變造之黃連財國民身分證,全民健康保險卡影本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署押壹枚沒收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如附表編號一,三,四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附表編號二,五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假鑽石戒指壹只及偽造之GIA證書壹紙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假鑽石戒指壹只(編號210000000號)沒收
未扣案之偽造之GIA證書壹紙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O靜光」署押共肆拾壹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肆萬肆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捌萬零陸佰伍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不得易科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得易科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陸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壹萬玖仟捌佰伍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2「偽造之印文及署押」欄所示印文及署押共肆枚及未扣案偽造之「黃紅蓮」印章壹個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玖萬壹仟陸佰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桃警局交字第DB0000000號)之「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偽造之「陳王麗琴」署押壹枚沒收之
乙OO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肆萬伍仟捌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參仟零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哲修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4,附表二編號3,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幫助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69000,70000,均無罪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肆萬伍仟捌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參仟零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哲修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4,附表二編號3,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幫助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69000,70000,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八編號1,3,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1,3,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壬OO犯如附表八編號2,4,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2,4,5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15000犯如附表八編號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5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0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至3部分均無罪
22000被訴如附表七所示詐欺取財罪及參與犯罪組織罪嫌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2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十一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四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3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五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之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主刑及從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偽造之「陳忠義」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造之「陳忠義」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偽造之「陳忠義」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上偽造之署名及署押,均沒收
乙OO犯收受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9所示偽造之信用卡壹張沒收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9,10,11,13至17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收受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至7所示偽造之信用卡參O均沒收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9,10,13至17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9,10,13至17,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益銘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9,10,13至17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O益銘其餘被訴收受偽造信用卡罪部分,均無罪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壹萬元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己OO,庚OO均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臺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及「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收單據上偽造「林」之署押壹枚,沒收之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戊○○無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6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6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3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9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7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8
第268條 賭博罪 5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3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3
第266條前段 賭博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8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7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4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2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4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3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2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8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第2項前段 殺人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妨害秘密罪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2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1條之1第2項後段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脫逃罪
第161條第4項 脫逃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 贓物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58
藥事法2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4
水土保持法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區域計畫法5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
性騷擾防治法3
銀行法3
就業服務法3
家庭暴力防治法3
森林法2
商業會計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2
醫療法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戶籍法2
公司法2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0條第2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4條第1項第2款 A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電業法1
第73條 罰則 1
證券交易法1
第17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