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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4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2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如附表一編號6至9所示偽造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各壹枚,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手機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萬捌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依附件二所示本院一0七年度北司調字第一一一八號調解筆錄履行,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陸月內,依檢察官執行命令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壬OO共同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子銘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貳伍毫克以上情形,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之「陳東龍」署押共拾伍枚(含署名捌枚,指印柒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台灣之星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專案同意書及變造之黃連財國民身分證,全民健康保險卡影本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署押壹枚沒收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如附表編號一,三,四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附表編號二,五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假鑽石戒指壹只及偽造之GIA證書壹紙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假鑽石戒指壹只(編號210000000號)沒收
未扣案之偽造之GIA證書壹紙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O靜光」署押共肆拾壹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肆萬肆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捌萬零陸佰伍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不得易科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得易科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陸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壹萬玖仟捌佰伍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2「偽造之印文及署押」欄所示印文及署押共肆枚及未扣案偽造之「黃紅蓮」印章壹個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玖萬壹仟陸佰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桃警局交字第DB0000000號)之「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偽造之「陳王麗琴」署押壹枚沒收之
乙OO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肆萬伍仟捌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參仟零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哲修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4,附表二編號3,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幫助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69000,70000,均無罪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肆萬伍仟捌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參仟零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哲修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4,附表二編號3,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幫助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69000,70000,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八編號1,3,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1,3,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壬OO犯如附表八編號2,4,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2,4,5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15000犯如附表八編號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5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0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至3部分均無罪
22000被訴如附表七所示詐欺取財罪及參與犯罪組織罪嫌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2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十一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四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3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五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之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主刑及從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偽造之「陳忠義」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造之「陳忠義」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偽造之「陳忠義」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上偽造之署名及署押,均沒收
乙OO犯收受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9所示偽造之信用卡壹張沒收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9,10,11,13至17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收受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至7所示偽造之信用卡參O均沒收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9,10,13至17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9,10,13至17,2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益銘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9,10,13至17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O益銘其餘被訴收受偽造信用卡罪部分,均無罪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壹萬元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己OO,庚OO均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臺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及「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收單據上偽造「林」之署押壹枚,沒收之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戊○○無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秘密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脫逃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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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58 | |
藥事法 | 2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4 | |
水土保持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區域計畫法 | 5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銀行法 | 3 | |
就業服務法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森林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醫療法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公司法 | 2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電業法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