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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158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02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30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82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58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41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6
第287條 傷害罪 10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3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84條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3項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10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捌拾捌萬伍仟玖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伍佰陸拾陸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緩刑期間內應依附件即本院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七年度附民移調字第三二六,三二八號調解程序筆錄內容履行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二及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辛○○被訴詐欺戊○○及犯律師法第48條第1項之未取得律師資格而執行業務,均無罪
其餘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依附件所示本院一○七年度審附民字第一八二七號和解筆錄所載內容履行賠償義務,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陸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一至四「應沒收之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之物均沒收,偽造之「劉錦堂」,「林東璧」,「新北市機車貨物運送職業公會」之印章均沒收
本件免訴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9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99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號所示偽造之「特偵組組長王森榮」,「法務部行政執行處臺北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法務部行政執行處臺中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公印文各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丁OO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肆萬捌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所示方法向黃舒湄,羅苑芬,饒鳳美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所示之罪,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11,13,15至21,23至24,26,28至33,35至55,57至121部分均無罪
6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11,13,15至21,23至24,26,28至33,35至55,57至121部分均無罪
O淑玲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4,11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4,5,7,9,10,15,18,24,26,33,35,36,48,50,52,54,55,76,82,83,87,91,96,106,108,113,114,116,121部分均無罪
O玉蓮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119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11,15至21,23至24,26,28至33,35至55,57至79,81至121部分,以及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均無罪
O建宏犯如附表二編號1,3,10,12所示之罪,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10,12「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5,9至11,17,18,20,21,23,26,28,30,32,37,38,40,45至47,53,55,59至61,63,65至68,70,72,73,75,86,90,103,105,107,111,121部分均無罪
金濟民犯如附表二編號9,1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9,14「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12,13,29,31,41,43,52,62,80,81,93,98,103,104,114,115部分均無罪
381000犯如附表二編號9,1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9,14「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1,2,5,7,8,10,12至14,21,25,27至32,37至40,43至47,52,54至57,59至63,68,70至72,78,79,81,82,84,86,87,89至91,94,96至98,102至104,107,109,115,116,118,119部分均無罪
O逸宏犯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9「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緩刑3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52部分無罪
51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拘役11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11,15至21,23至24,26,28至33,35至55,57至79,81至121部分均無罪
57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拘役11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11,15至21,23至24,26,28至33,35至55,57至79,81至121部分均無罪
O信甫犯如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7,8「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緩刑3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20,62部分均無罪
O浩程,722000,O周秋香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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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2至4所示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夾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參佰肆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王嘉宏」署押壹枚沒收
10000犯詐欺取財罪,共柒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伍佰柒拾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貳佰壹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王」、「王嘉宏」署押各壹枚、偽造之「廖元豐」署押貳枚均沒收
14000犯違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丙OO,丁OO均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拾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又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拾肆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簽帳單商店收據聯貳紙上偽造之「簡雲霖」簽名共貳枚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參場次,暨應按附表所示方式向告訴人許書瑜支付附表所示數額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之後方擋風玻璃壹片及隔熱紙壹張(共值新臺幣肆仟柒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參場次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壹,貳,參,肆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壹,貳,參,肆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修正前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陸拾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柒佰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柒仟壹佰伍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仟壹佰柒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捌仟柒佰伍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貳仟貳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壹仟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柒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柒仟捌佰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肆仟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柒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未扣案偽造之「劉文漢」署押共伍枚,偽造之「劉文漢」印文共肆枚,偽造之「劉珍玫」印文壹枚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未扣案偽造之「劉文漢」署押共伍枚,偽造之「劉文漢」印文共肆枚,偽造之「劉珍玫」印文壹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三罪,均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陸場次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丁OO均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BMWE66熱水閥貳個,IPHONE6金色手機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無罪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八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八各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如附表八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八各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建彰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因19000,17000實行違法行為,其因而取得之未扣案犯罪所得如附表八之一之金額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23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26000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依附表二所示方式分別向沈英珍,蔡鳴哲,黃泓家,O文東,李怡萱,邱茂森支付如附表二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O竟翔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依附表二所示方式分別向沈英珍,蔡鳴哲,黃泓家,O文東,李怡萱,邱茂森支付如附表二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均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分期條件向告訴人林○○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文書上之偽造署名均沒收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壹場次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分期條件向告訴人李○,劉○○給付損害賠償
原判決撤銷
己○○幫助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向游志忠之繼承人給付共新臺幣壹萬柒仟伍佰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賠償告訴人劉偉剛新臺幣拾捌萬伍仟元(給付方式及匯款方式如附表所示)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貳次法治教育課程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肆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LV長夾壹個及IPhone5S手機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信用卡簽帳單上持卡人簽名欄內偽造之「陳俐文」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刷卡詐得之價值新臺幣參萬貳仟零拾貳元之金飾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4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第1項前段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87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9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1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6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4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6款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1項前段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2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3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2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8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8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24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2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5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0條 妨害自由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0
第268條 賭博罪 9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8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2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4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5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10
第337條 侵占罪 7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3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9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8
第276條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37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7條第2項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8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8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5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3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4
第169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3
第361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62條前段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3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2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7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2第1項 妨害秘密罪 1
瀆職罪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第133條 瀆職罪 1
第134條 瀆職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第201條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3
遺棄罪
第294條 遺棄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0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9
貪污治罪條例19
政府採購法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
洗錢防制法11
藥事法11
農會法9
懲治走私條例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8
廢棄物清理法6
森林法5
商業會計法5
著作權法5
商標法5
職業安全衛生法4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4
期貨交易法4
護照條例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
個人資料保護法3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3
電信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戶籍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區域計畫法2
律師法1
第48條第1項 A 1
證券交易法1
第175條第1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3條第1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2條第1項 分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A1
A 妨害性自主罪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