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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15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4
原判決關於乙OO有罪部分及丙OO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3,5,6(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2,4,6,7)本院判決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3,5,6本院判決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6(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2,4,5,6,7)本院判決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6本院判決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貳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如附表二編號1「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
如附表二編號1「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8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萬4千29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
如附表二編號3「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
如附表二編號3「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如附表二編號4「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如附表二編號5「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千5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
如附表二編號5「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如附表二編號6「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如附表二編號6「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玖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壹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無罪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假扣押不處份命令」公文書壹紙上之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檢察官吳文正」,「書記官康敏郎」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蘋果廠牌iPhone行動電話貳支(IMEI各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含行動電話內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SIM卡貳張),偽造之「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上所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檢察官O敏昌」印文壹枚,均沒收
丁○○無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遺棄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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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0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9 | |
貪污治罪條例 | 19 | |
政府採購法 | 1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2 | |
洗錢防制法 | 11 | |
藥事法 | 11 | |
農會法 | 9 | |
懲治走私條例 | 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森林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5 | |
著作權法 | 5 | |
商標法 | 5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4 |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4 | |
期貨交易法 | 4 | |
護照條例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電信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律師法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A | 1 | |
建築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