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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158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02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30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82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58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41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6
第287條 傷害罪 10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3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84條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3項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10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5
原判決關於乙OO有罪部分及丙OO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3,5,6(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2,4,6,7)本院判決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3,5,6本院判決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6(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2,4,5,6,7)本院判決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6本院判決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貳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如附表二編號1「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
如附表二編號1「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8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萬4千29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
如附表二編號3「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
如附表二編號3「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如附表二編號4「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如附表二編號5「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千5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
如附表二編號5「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如附表二編號6「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如附表二編號6「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扣案行動電話1具(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部分撤銷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貳萬伍仟零伍拾陸元沒收之
未扣案之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檢察官侯名皇」,「書記官賴文清」公印文各貳枚,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玖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壹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無罪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附表一編號2及其定執行刑暨沒收追徵部分,均撤銷
丙OO犯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期間為參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8所示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所處徒刑部分,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徒刑部分(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壹年拾月,壹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O祐禕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O祐禕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祐禕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祐禕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十四,十六,十八至二十九所示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拾柒罪,均累犯,各處如各該附表「罪名與科刑」欄所示之刑與沒收,又犯如附表十五,十七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實施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如各該附表「罪名與科刑」欄所示之刑與沒收,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丙OO犯如附表一至十四,十六,十八至二十九所示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拾柒罪,均累犯,各處如各該附表「罪名與科刑」欄所示之刑與沒收,又犯如附表十五,十七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實施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如各該附表「罪名與科刑」欄所示之刑與沒收,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參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收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7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實施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9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實施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沒收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之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十四,十六,十八至二十九所示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拾柒罪,均累犯,各處如各該附表「罪名與科刑」欄所示之刑與沒收,又犯如附表十五,十七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實施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如各該附表「罪名與科刑」欄所示之刑與沒收,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丙OO犯如附表一至十四,十六,十八至二十九所示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拾柒罪,均累犯,各處如各該附表「罪名與科刑」欄所示之刑與沒收,又犯如附表十五,十七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實施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如各該附表「罪名與科刑」欄所示之刑與沒收,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參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收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7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實施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9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實施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沒收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之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十四,十六,十八至二十九所示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拾柒罪,均累犯,各處如各該附表「罪名與科刑」欄所示之刑與沒收,又犯如附表十五,十七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實施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如各該附表「罪名與科刑」欄所示之刑與沒收,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丙OO犯如附表一至十四,十六,十八至二十九所示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拾柒罪,均累犯,各處如各該附表「罪名與科刑」欄所示之刑與沒收,又犯如附表十五,十七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實施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如各該附表「罪名與科刑」欄所示之刑與沒收,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參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收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7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實施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19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實施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沒收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之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十所示之物沒收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假扣押不處份命令」公文書壹紙上之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檢察官吳文正」,「書記官康敏郎」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三罪,均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陸場次
巳○○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捌佰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刑(含主刑與保安處分)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壹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之物沒收
戊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執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己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辛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壬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刑(含主刑與保安處分)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壹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之物沒收
戊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執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己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辛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壬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刑(含主刑與保安處分)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壹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之物沒收
戊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執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己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辛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壬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蘋果廠牌iPhone行動電話貳支(IMEI各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含行動電話內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SIM卡貳張),偽造之「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上所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檢察官O敏昌」印文壹枚,均沒收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無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4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第1項前段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87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9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1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6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4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6款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1項前段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2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3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2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8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8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24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2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5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0條 妨害自由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0
第268條 賭博罪 9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8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2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4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5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10
第337條 侵占罪 7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3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9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8
第276條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37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7條第2項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8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8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5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3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4
第169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3
第361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62條前段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3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2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7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2第1項 妨害秘密罪 1
瀆職罪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第133條 瀆職罪 1
第134條 瀆職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第201條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3
遺棄罪
第294條 遺棄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0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9
貪污治罪條例19
政府採購法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
洗錢防制法11
藥事法11
農會法9
懲治走私條例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8
廢棄物清理法6
森林法5
商業會計法5
著作權法5
商標法5
職業安全衛生法4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4
期貨交易法4
護照條例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
個人資料保護法3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3
電信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戶籍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區域計畫法2
律師法1
第48條第1項 A 1
證券交易法1
第175條第1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3條第1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2條第1項 分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A1
A 妨害性自主罪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