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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3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352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23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好運88」彩券捌拾張(價值共計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麻將刮刮樂」彩券陸拾張(價值共計新臺幣壹萬捌仟元)、面額新臺幣伍佰元之刮刮樂彩券拾參張(價值共計新臺幣陸仟伍佰元)及犯罪所變得之新臺幣伍仟捌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飾(價值新臺幣捌仟貳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呂進男」署押壹枚沒收。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飾(價值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呂進男」署押壹枚沒收。
9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台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累犯,處罰金新台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罰金新台幣伍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台幣伍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錢包壹個,悠遊卡壹張(晶片卡號0000000000號,內有餘額新臺幣壹仟肆佰貳拾陸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佰參拾元之財產上利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藍色皮包壹只沒收,如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
己○○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甲○○」署名壹枚,沒收之。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甲○○」署名壹枚,沒收之。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被告所侵占之財物皮包1個(內含證件等物及現金9,000元),除其中現金9,000元外,業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憑,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至未扣案之現金9,000元部分,被告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已全部賠償被害人完畢,有被害人之偵查筆錄及調解書各1份在卷可憑,核與實際發還被害人無異,應同依上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罪,處罰金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本票壹張,沒收之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脫逃罪
妨害農工商罪
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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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30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08 | |
藥事法 | 5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4 | |
商標法 | 23 | |
著作權法 | 20 | |
洗錢防制法 | 20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7 | |
區域計畫法 | 1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6 | |
商業會計法 | 15 | |
性騷擾防治法 | 15 | |
貪污治罪條例 | 12 | |
政府採購法 | 12 | |
證券交易法 | 11 | |
水土保持法 | 11 | |
森林法 | 9 | |
廢棄物清理法 | 8 | |
懲治走私條例 | 8 | |
公司法 | 8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6 | |
建築法 | 6 | |
電信法 | 5 | |
稅捐稽徵法 | 5 | |
銀行法 | 4 | |
護照條例 | 4 | |
期貨交易法 | 4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4 | |
就業服務法 | 4 | |
水污染防治法 | 3 | |
A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國家公園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醫療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醫師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勞工保險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