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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3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352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8
原判決及第一審判決關於王世宏如其附表一編號5所示加重詐欺部分撤銷
王世宏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均撤銷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
15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上偽造之印文壹枚沒收。
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參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之。持有人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偽造之臺灣銀行苗栗分行承辦代收業務人員「湯美蘭」現金收付章壹顆,印文參枚,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
1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4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所載調解成立內容履行
2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4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編號1「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在O○安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物沒收。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附表三編號2「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在O○安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物沒收。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編號3「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5、6所示之物均沒收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附表三編號3「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5、6、9所示之物均沒收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附表三編號3「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5、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6、9所示之物均沒收
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假扣押處份命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台北地檢署公證科收據」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及「檢察官黃敏昌」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如附表一「偽造之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物及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檢察官吳文正」印文,「書記官康敏郎」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一編號1,2「偽造之印文及數量」欄所示偽造印文共伍枚,以及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附表所示偽造公印文共肆枚,均沒收
莊晉嘉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脫逃罪
妨害農工商罪
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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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30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08 | |
藥事法 | 5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4 | |
商標法 | 23 | |
著作權法 | 20 | |
洗錢防制法 | 20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7 | |
區域計畫法 | 1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6 | |
商業會計法 | 15 | |
性騷擾防治法 | 15 | |
貪污治罪條例 | 12 | |
政府採購法 | 12 | |
證券交易法 | 11 | |
水土保持法 | 11 | |
森林法 | 9 | |
廢棄物清理法 | 8 | |
懲治走私條例 | 8 | |
公司法 | 8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6 | |
建築法 | 6 | |
電信法 | 5 | |
稅捐稽徵法 | 5 | |
銀行法 | 4 | |
護照條例 | 4 | |
期貨交易法 | 4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4 | |
就業服務法 | 4 | |
水污染防治法 | 3 | |
A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國家公園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醫療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醫師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勞工保險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