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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91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原判決關於乙OO所犯如附表編號2、4、5、6、9、13、14、16、18、20、30、32、35、38、40、41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2、4、5、6、9、13、14、16、18、20、30、32、35、38、40、41所示之罪,共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乙OO犯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10000犯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19000犯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28000犯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3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4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5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捌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拾捌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5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7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7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84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柒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88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偽證及誣告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性自主罪
瀆職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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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03 | |
洗錢防制法 | 4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9 | |
廢棄物清理法 | 1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2 | |
藥事法 | 10 | |
商標法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政府採購法 | 4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商業會計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