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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91
傷害罪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54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8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4
第284條 傷害罪 10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7
第287條 傷害罪 6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3
第277條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13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4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4
第185條之2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8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2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46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5
第320條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2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2
原判決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前開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庚○○、乙○○、丁○○共同詐欺被害人丙○○(即原判決事實欄一)部分撤銷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20、附表四編號1至6、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零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2、編號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編號3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其他(壬OO部分)上訴駁回
張嘉軒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林必信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即附表四編號24)沒收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0至編號23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肆仟零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捌萬玖仟玖佰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上訴駁回)
姜世鴻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
得易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伍拾萬美元、人民幣貳佰伍拾玖萬肆仟壹佰陸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林育成」指印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3至7「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3至7「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
得易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伍拾萬美元、人民幣貳佰伍拾玖萬肆仟壹佰陸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均無罪
乙OO、丙OO均無罪
本件免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偽造「O易綸」之署押(含署名捌枚、捺印貳拾貳枚)均沒收
乙OO無罪
乙OO犯商品虛偽標記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
1300014000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
2500026000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3700038000犯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4900050000犯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刑
52000共同犯O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000共同犯O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6000共同犯O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伍萬陸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O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8000共同犯O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參仟肆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O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0共同犯O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除編號32(病患楊聯芳)、41(病患羅月嬋)、51(病患謝恢福)以外所示之罪(共66罪),各處如該附表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編號32、41、51),均無罪
丁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偽造署押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O進興」署押共拾捌枚,均沒收
丙○○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編號1至5「其上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檢察官王正皓」之印文各伍枚、「書記官李珮芳」之印文貳枚,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偽造「O秋雲」印章壹枚,及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各編號所示偽簽「O秋雲」之署名及印文各參枚,共陸枚,均沒收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如附表三所示之偽造本票貳拾肆張(扣案肆張、未扣案貳拾張),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4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8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8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2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2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3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8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5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4
第335條 侵占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39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1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5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4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9條第2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5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0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8條第4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3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8條之2 妨害秘密罪 1
第318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瀆職罪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5條第1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03
洗錢防制法4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9
廢棄物清理法1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2
藥事法10
商標法8
貪污治罪條例7
陸海空軍刑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政府採購法4
個人資料保護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6條第2項 罰則 1
證券交易法1
第175條第1項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