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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455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九編號1至3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九編號1至31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玖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一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如附表七編號3至5所示文書上之「蔡麗娟」署名拾伍枚,均沒收之
42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玖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1所示偽造之「陳美杏」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捌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編號1、2-2、3、4、5、6-1、6-2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丁OO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壬OO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15000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2及編號3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及編號3之刑及沒收
又犯幫助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壬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編號3至編號15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編號3至編號15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2000其餘被訴附表一編號2、附表二部分均無罪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5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8000無罪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6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8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0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2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4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6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8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0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2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4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6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土地房屋買賣契約書」其上「黃政雄」、「黃秀雲」、「黃政治」之署押各壹枚,均沒收之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外患罪
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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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75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81 | |
洗錢防制法 | 6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8 | |
懲治走私條例 | 15 | |
藥事法 | 14 | |
貪污治罪條例 | 11 | |
商標法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0 | |
廢棄物清理法 | 8 | |
銀行法 | 7 | |
陸海空軍刑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6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6 | |
公司法 | 5 |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人工生殖法 | 3 | |
戶籍法 | 3 | |
就業服務法 | 3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 2 | |
醫師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1 | |
消防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