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101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455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4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參萬參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所示內容支付蘇伊凡損害賠償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塔位推銷書壹本、客戶姓名為「陳南福」之諮詢表壹紙、與韓逸光、陳南福所簽訂之「委託(代辦)收款證明書」各壹紙、與陳南福簽訂之「委託(同意)書」、「委託己OO印章及使用授權書」各壹紙,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捌仟貳佰零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張書維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年
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扣案物均沒收
附表二編號7所示未扣案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玖萬貳仟元沒收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丁OO緩刑肆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條件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游若茵」印章壹枚及偽造之「游若茵」印文貳枚,均沒收
被訴詐欺部分無罪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內,依附件一、三調解筆錄分別支付賠償金予丁○○、庚○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內,依附件一、三調解筆錄分別支付賠償金予丁○○、庚○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內,依附件二、三調解筆錄分別支付賠償金予丁○○、庚○,並應向己○○支付新臺幣玖仟元之損害賠償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參拾肆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0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0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陸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及依如附表三所示之期限、方式,給付如附表三所示之金額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肆拾元,及扣案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壹具,均沒收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詐欺所得新臺幣136,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詐欺所得新臺幣53,485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詐欺所得新臺幣111,75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自發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捌萬玖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簽帳單商店收據聯壹紙上偽造之「袁國君」簽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伍佰元、洪建身份證壹張、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金融卡壹張、花旗銀行信用卡壹張、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以內向檢察官指定之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以內向檢察官指定之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13000、14000、15000均無罪
本件免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柏誠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年,緩刑期間應按附表所示方式向告訴人彭心翎支付如附表所示數額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陸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所示調解成立內容及和解協議書履行賠償義務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戊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伍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萬玖仟壹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港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萬伍仟柒佰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0000犯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9000犯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8000犯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且應接受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場次
乙OO犯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0000犯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9000犯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8000犯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且應接受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場次
乙OO犯如附表九編號1至3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九編號1至31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玖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一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如附表七編號3至5所示文書上之「蔡麗娟」署名拾伍枚,均沒收之
42000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玖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玖萬柒仟柒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就附表編號1、2、4、6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鑰匙壹把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機車壹部(車牌號碼0-號)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鑰匙壹把沒收
又犯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按如附表所示之給付方式向附表所示之人支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1日
緩刑2年,並應於民國110年1月10日起至110年11月10日止,按月於每月10日各給付周宴嘉新臺幣一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乙OO幫助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掩飾特定犯罪所得去向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掩飾特定犯罪所得去向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叁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1所示偽造之「陳美杏」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捌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編號1、2-2、3、4、5、6-1、6-2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丁OO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壬OO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15000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所示署名合計陸枚,均沒收
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2及編號3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及編號3之刑及沒收
又犯幫助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壬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編號3至編號15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編號3至編號15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2000其餘被訴附表一編號2、附表二部分均無罪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5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8000無罪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6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8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0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2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4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6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8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0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2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4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6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肆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玉山家樂福悠遊聯名卡/好康卡申請書上所偽造之「朱哲甫」署名肆枚,均沒收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所偽造之「朱哲甫」署名肆枚,均沒收
壬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釣竿壹支,已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新臺幣肆萬參仟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仟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土地房屋買賣契約書」其上「黃政雄」、「黃秀雲」、「黃政治」之署押各壹枚,均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節費器貳台,均沒收之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事項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外患罪
脫逃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75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81 | |
洗錢防制法 | 6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8 | |
懲治走私條例 | 15 | |
藥事法 | 14 | |
貪污治罪條例 | 11 | |
商標法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0 | |
廢棄物清理法 | 8 | |
銀行法 | 7 | |
陸海空軍刑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6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6 | |
公司法 | 5 |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人工生殖法 | 3 | |
戶籍法 | 3 | |
就業服務法 | 3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 2 | |
醫師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1 | |
消防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