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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455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9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所示內容支付蘇伊凡損害賠償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塔位推銷書壹本、客戶姓名為「陳南福」之諮詢表壹紙、與韓逸光、陳南福所簽訂之「委託(代辦)收款證明書」各壹紙、與陳南福簽訂之「委託(同意)書」、「委託己OO印章及使用授權書」各壹紙,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
丁OO緩刑伍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捌仟貳佰零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許宜婷犯如附表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共四罪,各處如附表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乙OO犯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並免其刑之全部之執行
20000犯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並免其刑之全部之執行
O民佑犯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並免其刑之全部之執行
58000犯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並免其刑之全部之執行
O虹筠犯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免其刑之全部之執行
96000犯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免其刑之全部之執行
115000犯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免其刑之全部之執行
134000犯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免其刑之全部之執行
153000犯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免其刑之全部之執行
1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O民佑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O虹筠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O民佑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O虹筠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罰金新臺幣玖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陸個月內,支付公庫新臺幣貳萬元
乙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支付公庫新臺幣伍萬元
乙OO幫助犯掩飾特定犯罪所得去向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叁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外患罪
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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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75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81 | |
洗錢防制法 | 6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8 | |
懲治走私條例 | 15 | |
藥事法 | 14 | |
貪污治罪條例 | 11 | |
商標法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0 | |
廢棄物清理法 | 8 | |
銀行法 | 7 | |
陸海空軍刑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6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6 | |
公司法 | 5 |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人工生殖法 | 3 | |
戶籍法 | 3 | |
就業服務法 | 3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 2 | |
醫師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1 | |
消防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