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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16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0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原判決關於如其事實欄一(一)、二所載之乙○○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暨沒收超過新臺幣伍佰捌拾元部分,均撤銷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丙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丙編號1至4「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上訴駁回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八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參年
壹、主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貳、沒收部分一、扣案手機壹支沒收
二、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主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貳、沒收部分一、扣案手機壹支沒收
二、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八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參年
乙OO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丁OO、戊OO、庚OO、10000、14000(原名郭尤敏)、15000、16000、O瑞麟、癸○○、寅○○(原名O曉奷)、甲○○均無罪
27000被訴如附表二之2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1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80000(更名洪證益)被訴如附表二之5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2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132000被訴如附表二之7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3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183000被訴如附表二之8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4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234000被訴如附表二之9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5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286000被訴如附表二之11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6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337000(原名O秀鳳)被訴如附表二之12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7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393000被訴如附表二之16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10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丑○○被訴如附表二之20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13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O柏文、O韻、O美麗、496000均公訴不受理
乙OO、丁OO、戊OO、庚OO、10000、14000(原名郭尤敏)、15000、16000、辰○○、22000、23000(原名鄭曉奷)、O怡人均無罪
27000被訴如附表二之2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1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80000(更名洪證益)被訴如附表二之5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2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132000被訴如附表二之7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3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183000被訴如附表二之8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4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234000被訴如附表二之9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5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286000被訴如附表二之11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6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337000(原名O秀鳳)被訴如附表二之12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7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寅○○被訴如附表二之16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10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449000被訴如附表二之20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13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O柏文、子○○、戊○○、丑○○均公訴不受理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u○○、H○○、i○○、D○○、x○○、R○○(原名O尤敏)、S○○、y○○、O瑞麟、22000、23000(原名鄭曉奷)、O怡人均無罪
l○○被訴如附表二之2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1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80000(更名F○○)被訴如附表二之5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2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C○○被訴如附表二之7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3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k○○被訴如附表二之8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4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黃○○被訴如附表二之9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5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卯○○被訴如附表二之11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6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丙○○(原名O秀鳳)被訴如附表二之12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7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393000被訴如附表二之16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10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449000被訴如附表二之20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之13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玄○○、O韻、O美麗、496000均公訴不受理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辛○○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罪刑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戊○○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罪刑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甲○○犯如附表一編號1、3、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3、4罪刑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物、未扣案之辛○○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參拾元、戊○○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甲○○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犯罪所得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共伍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月
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一所示)部分均無罪
戊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iPHONE6S手機(含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iPHONE6S手機(含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壬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iPHONE6S手機(含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1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iPHONE6S手機(含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己○○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鴉片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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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60 | |
洗錢防制法 | 2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5 | |
陸海空軍刑法 | 1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商標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水污染防治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3 | |
銀行法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藥事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醫療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森林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