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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35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原判決除被告乙OO所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外,均撤銷
丁OO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億貳仟零壹拾萬參仟柒佰貳拾壹元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10000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億貳仟零壹拾萬參仟柒佰貳拾壹元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17000、18000被訴於民國一○四年共同業務侵占部分,均無罪
其餘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乙OO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如附表三所示之業務侵占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部分無罪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左列文書上偽造之「陳珮宜」署押壹枚,沒收之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左列文書上偽造之「張楊草」署押壹枚,沒收之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左列文書上偽造之「張楊草」署押壹枚,沒收之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外患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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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1 | |
洗錢防制法 | 4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5 | |
懲治走私條例 | 14 | |
陸海空軍刑法 | 8 | |
商標法 | 6 | |
藥事法 | 6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4 | |
銀行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森林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期貨交易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護照條例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著作權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