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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35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4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未予諭知沒收部分撤銷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壹佰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信宇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偽造之「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壹枚及「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壹、乙OO部分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2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上開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二、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貳、10000部分:一、犯如附表一編號19、22、23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上開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二、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主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5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貳、沒收部分:一、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主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5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貳、沒收部分:一、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OO被訴詐騙被害人劉麗茹、陳彥夆、O樺岑、林綉珍、黃于珊(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㈠之附表編號7、8、18號)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戊OO被訴詐騙被害人林綉珍、鄭煜達(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㈠之附表編號5號、犯罪事實一㈡)部分,公訴不受理
壹,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5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貳,一,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主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5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貳、沒收部分:一、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乙OO部分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2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上開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二、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貳、10000部分:一、犯如附表一編號19、22、23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上開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二、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主刑部分:一、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二、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貳、沒收部分:一、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二、未扣案之辛O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零壹拾元、壹萬柒仟壹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三、未扣案之10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庚OO犯三人以上累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肆年,並應依附表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廠牌:IPHONE,內含門號為○○○○○○○○○○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乙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本票肆O、自白書壹O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28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益稱、35000均無罪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無SIM卡)沒收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無SIM卡)沒收
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無SIM卡)沒收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履行附件即本院一百零九年度中司刑移調字第一四一五號調解程序筆錄所示之成立內容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型號之手機壹支(含不詳門號之SIM卡壹O)及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發起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萬元及本院108年度聲扣字第15號附表二扣押範圍欄所示之金額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健智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O軒樺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44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附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應接受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蘋果牌手機壹支(含號SIM卡),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外患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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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1 | |
洗錢防制法 | 4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5 | |
懲治走私條例 | 14 | |
陸海空軍刑法 | 8 | |
商標法 | 6 | |
藥事法 | 6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4 | |
銀行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森林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期貨交易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護照條例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著作權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