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11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6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4
上訴駁回
①原判決關於乙OO傷害部分及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②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改造手槍壹枝(含彈匣,槍枝管制編號1103014865號)沒收之
③其他上訴駁回(持有槍、彈部分)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被告乙OO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乙○○緩刑參年,在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甲○○實施家庭暴力,且應於緩刑期間內每年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傷害人之身體,累犯,處拘役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傷害罪,免刑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9所示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肆月
如附表一編號10、編號11所示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三六二五七八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HTC廠牌)、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拾貳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三六二五七八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HTC廠牌)、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拾貳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三六二五七八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HTC廠牌)、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拾貳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九三六二五七八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HTC廠牌)、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拾貳包,均沒收之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HTC廠牌)、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拾貳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扣案之門號○九三六二五七八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HTC廠牌)、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拾貳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門號○九三六二五七八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HTC廠牌)、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拾貳包,均沒收之
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拾貳包,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參包(含包裝袋各壹只,毒品總毛重參點零伍公克,指定鑑驗壹包驗餘淨重為零點捌貳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HTC廠牌)、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拾貳包,均沒收之
22000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毒品驗餘淨重為零點零壹玖零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OO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改造槍枝壹枝(含彈匣壹個,槍枝管制編號號)及子彈肆顆均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違反保護令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殺人罪
侵占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性自主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風化罪
鴉片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2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2 | |
洗錢防制法 | 18 | |
著作權法 | 1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0 | |
水土保持法 | 9 | |
廢棄物清理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商標法 | 8 | |
藥事法 | 7 | |
就業服務法 | 4 | |
證券交易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醫療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A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戶籍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