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11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6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3
乙OO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帳單參O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18000、O益銘、20000、21000、22000、23000、O兆祥均犯賭博罪,各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俱應於判決確定後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扣案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O)、記帳紙壹O、傳真機壹臺、帳冊肆本、簽單及記帳紙捌O及六合彩開牌紀錄表參O,均沒收
41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參佰捌拾元沒收
50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肆佰伍拾元沒收
一、丁○○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1、13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甲○○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乙○○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7所示之物,沒收
殺人罪
侵占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性自主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風化罪
鴉片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2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2 | |
洗錢防制法 | 18 | |
著作權法 | 1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0 | |
水土保持法 | 9 | |
廢棄物清理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商標法 | 8 | |
藥事法 | 7 | |
就業服務法 | 4 | |
證券交易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醫療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A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戶籍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