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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8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被訴共同對蔡燦煌、林嘉喜(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二〉〈三〉部分)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及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參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日幣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處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伍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玖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科求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伍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蔡○○支付新臺幣拾肆萬元之損害賠償(給付方式:自民國一○九年十月起至一一○年十一月止,按月於每月十日前支付新臺幣壹萬元,如有壹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脫逃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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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67 | |
洗錢防制法 | 4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4 | |
著作權法 | 10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商標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政府採購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藥事法 | 2 |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銀行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