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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8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4
原判決關於黃瑞賢、劉炳貴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黃瑞賢、劉炳貴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犯如其附表編號2所示三罪,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上開撤銷之三罪部分,丙OO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劉永華」署押共捌枚及指印共捌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各編號「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國泰世華銀行聲明書上偽造「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明鑑」、「李偉正」之印文共參枚均沒收
己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參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日幣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處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如附表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十六「署名」欄位所示之簽名共參拾陸枚,均沒收
庚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丁OO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附表三編號一、二、附表四編號三、四、附表五編號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中華郵政公司EMS國際(地區)快捷郵件寄貨單據「寄件人簽署及日期」欄內偽造「邱盈平」署押壹枚沒收
己OO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三、附表四編號一至五、附表五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伍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玖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科求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伍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黃德成」署押(含簽名、指印)共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保密承諾書內關於偽造「吳宥榛」為保密承諾人部分,暨如附表編號2所示保密承諾書內偽造「吳宥榛」之署名壹枚、指印貳枚,均沒收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脫逃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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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67 | |
洗錢防制法 | 4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4 | |
著作權法 | 10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商標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政府採購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藥事法 | 2 |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銀行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