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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1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6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夏邦進無罪
上訴駁回
丁OO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捌場次,另向國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庚OO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捌場次,另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壬OO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一款犯罪獲取之財物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詐偽罪,處有期徒刑五年一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七百二十九萬五千元、16000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虛偽增資股票七百二十二張及股權七百二十二仟股,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賠償之人外,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八月,犯罪所得23000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虛偽增資二千四百仟股,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賠償之人外,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又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之利用不正方法致生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七月
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月
44000、安都、46000、47000、48000、49000因43000違法行為而取得犯罪所得之沒收與追徵,如附表一所示
原判決除丁OO無罪部分(即如附表二編號7、8、11、編號43至編號60部分)外,均撤銷
1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3、4、17、42、4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4、17、42、46所示之刑及沒收宣告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沒收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沒收併執行之
25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26000、27000、28000(除如附表二編號7、8、11、編號43至編號60部分外)、29000,均無罪
一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41000、42000、43000、44000均無罪
一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56000、57000、58000、59000均無罪
一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71000、72000、73000、74000均無罪
一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86000、87000、88000、89000均無罪
一9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101000、102000、103000、104000均無罪
一1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116000、117000、119000均無罪
(123000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
⑴12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13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⑶14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⑷14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⑸15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⑴15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16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⑶17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⑷17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⑸18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⑴18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19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⑶20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⑷20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⑸21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⑴21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22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23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⑷23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⑸24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⑴24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25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⑶26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⑷26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⑸27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⑴27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28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29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⑷30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⑴30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31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31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⑷32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⑴32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33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34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⑷34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⑸35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⑴35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36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37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⑷38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⑴38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39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39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⑷40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⑸4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⑴41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42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⑶42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⑷43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⑸44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⑴44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45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45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⑷46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⑸47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⑴47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48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48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⑷49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⑴49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50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⑶51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⑷52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⑴52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53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53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⑷54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一、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偽造之如附表三編號1至編號2所示之印文,均沒收之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不詳門號SIM卡壹枚,序號三五三八○○○○○○○○○○○號)沒收之
二、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偽造之如附表三編號1至編號2所示之印文,均沒收之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SIM卡壹枚)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三、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SIM卡壹枚)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印文及扣案之「文心大第住屋管理委員會」及「蔡佩璇」印章各壹顆,沒收
丁○○犯如附表五編號1至14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如附表四編號25至27、30、31所示部分,免訴
其餘被訴部分(附表四編號1至24、28、29、32至38所示)無罪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宅急便託運單配送聯收件人簽收欄上偽造之「吳柏祥」之署名壹枚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萬元
附表編號1至3所示偽造「O妍菲」之署名、指印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參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犯O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1500016000犯O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29000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本件免訴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貨幣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4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3 | |
水土保持法 | 14 | |
藥事法 | 11 | |
證券交易法 | 10 | |
洗錢防制法 | 9 | |
商業會計法 | 8 | |
水污染防治法 | 5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公司法 | 4 | |
商標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戶籍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勞工保險條例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