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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5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3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壬OO、己OO、庚OO、辛OO分別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2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13000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18000、19000均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均緩刑伍年,並均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22000、23000均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均緩刑伍年,並均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原判決撤銷
戊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偽造之「李謹明」印章壹個、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印文及署押、如附表二所示偽造共同發票人為「李謹明」部分之本票,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李謹明」印章壹個、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印文及署押、如附表二所示本票上之偽造共同發票人李謹明部分,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參萬肆仟捌佰參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維傑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偽造之「李謹明」印章壹個、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印文及署押、如附表二所示本票上之偽造共同發票人李謹明部分,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O冠雄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6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86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10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120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之在營區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拾肆罪,各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塔位推銷書壹本、客戶姓名為「陳南福」之諮詢表壹紙、與韓逸光、陳南福所簽訂之「委託(代辦)收款證明書」各壹紙、與陳南福簽訂之「委託(同意)書」、「委託戊OO印章及使用授權書」各壹紙,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五「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上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均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20000、18000、19000均無罪
21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陸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免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所示金額及方式給付陳光進損害賠償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記事項所載方式向被害人丙○○、丁○○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如附表五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5、6、附表二編號2所示偽造之印文及署押共陸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偽造之印文及署押共柒枚,以及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偽造之本票參紙,均沒收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偽造之署押共參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免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檢察官指定之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扣案使用「CHANEL」商標之皺紋小羊皮與金色調金屬包壹個沒收
【丙OO】犯如附表五編號一之1「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編號一之1「宣告罪刑」與「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第三人11000取得如附表五編號一之2所示之犯罪所得部分,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王文欽】犯如附表五編號二「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號二「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得易科罰金部分(附表五編號二之2、3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59000】犯如附表五編號三「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編號三「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78000】犯如附表五編號四「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編號四「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98000】犯如附表五編號五「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編號五「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09000、112000、115000、117000均無罪
O馬公司共同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第2項、第1項後段之販賣非法廣告健康食品罪,處罰金新臺幣捌拾萬元
王文欽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王文欽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王文欽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8000共同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第2項、第1項後段之販賣非法廣告健康食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8000共同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第2項、第1項後段之販賣非法廣告健康食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9000共同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第2項、第1項後段之販賣非法廣告健康食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本院108年度中司調字第4958號調解程序筆錄內容所載,向鄭麗琴支付損害賠償金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意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衣物壹批、面膜貳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均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參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偽造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壹張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共參罪,各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陸佰元、參仟元、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共同收受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共同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秘密罪
外患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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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7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2 | |
洗錢防制法 | 26 | |
健康食品管理法 | 10 | |
著作權法 | 9 | |
廢棄物清理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證券交易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森林法 | 5 | |
銀行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商標法 | 3 | |
藥事法 | 3 | |
戶籍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傳染病防治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A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