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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57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15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9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38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8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5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23
第284條 傷害罪 9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7
第287條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3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78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9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9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0條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1項前段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7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0
原判決及第一審關於乙OO部分、暨丙OO、丁OO教唆乙OO犯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罪嫌部分之判決均撤銷,發回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壬OO、己OO、庚OO、辛OO分別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2000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13000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18000、19000均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均緩刑伍年,並均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22000、23000均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均緩刑伍年,並均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一原判決關於乙OO有罪部分,及丙OO,丁OO,戊OO,庚OO,己OO,辛OO,壬OO,9000,10000,11000,12000,13000,14000,15000,16000,17000,18000,19000,20000,21000部分均撤銷
二22000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
三44000,45000,46000,48000,47000,O炯峰,50000,51000,57000,58000,59000,63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各處如下列之刑及沒收
:㈠65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53萬6,108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㈡108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2,743萬1,757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㈢151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8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815萬8,406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㈣195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20萬8,911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㈤236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3,0元折算壹日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72萬8,325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㈥280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4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88萬2,3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㈦323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31萬5,928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㈧366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5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97萬2,345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㈨414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4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286萬4,331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㈩457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917萬6,548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十一)500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億568萬9,624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十二)O仁傑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4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7萬6,682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四O輔文,O信雄,579000,580000,O智群,586000,587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各處如下列之刑及沒收
:㈠O輔文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70萬元沒收之
㈡O信雄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3,0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249萬939元沒收之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萬4,688元沒收之
㈣706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33萬6,769元沒收之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0萬元沒收之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0萬元沒收之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8萬1,692元沒收之
五O余珊犯詐欺得利罪,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75萬4,646元沒收之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1(即參與犯罪組織及對朱寶綢犯加重詐欺取財、行使偽造公文書部分)所處罪刑及沒收、暨所定之應執行刑,均撤銷
前項撤銷部分,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本院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免訴
戊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偽造之印文、公印文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7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肆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1(即參與犯罪組織及對朱寶綢犯加重詐欺取財、行使偽造公文書部分)所處罪刑及沒收、暨所定之應執行刑,均撤銷
前項撤銷部分,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本院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免訴
戊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偽造之印文、公印文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7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肆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戊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偽造之「李謹明」印章壹個、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印文及署押、如附表二所示偽造共同發票人為「李謹明」部分之本票,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李謹明」印章壹個、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印文及署押、如附表二所示本票上之偽造共同發票人李謹明部分,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參萬肆仟捌佰參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維傑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偽造之「李謹明」印章壹個、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印文及署押、如附表二所示本票上之偽造共同發票人李謹明部分,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五「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上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均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20000、18000、19000均無罪
21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陸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免訴
乙OO犯如附表五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5、6、附表二編號2所示偽造之印文及署押共陸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偽造之印文及署押共柒枚,以及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偽造之本票參紙,均沒收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偽造之署押共參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丁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偽造之「廖春治」印文壹枚沒收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偽造之「顏玉貞」印文壹枚及偽造之「莊靜婷」署押壹枚,均沒收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零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如附表二「偽造之公印文、印文」欄所示印文均沒收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女共同犯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庚OO共同犯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女共同犯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庚OO共同犯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偽造車牌號碼「5V-978」號車牌貳面沒收之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手機伍支、平板電腦壹臺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於信用卡簽單上偽造「蘇家豐」2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柒萬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G-1、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共貳份沒收
乙OO犯共同收受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共同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2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8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0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9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7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4
第354條第2項 毀棄損壞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10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5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4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7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3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6
第268條 賭博罪 4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 賭博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4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69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5條 妨害農工商罪 2
第255條第2項 妨害農工商罪 2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2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3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3 妨害秘密罪 1
外患罪
第105條 外患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76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2
洗錢防制法26
健康食品管理法10
著作權法9
廢棄物清理法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證券交易法6
懲治走私條例6
森林法5
銀行法5
性騷擾防治法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商業會計法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
稅捐稽徵法3
商標法3
藥事法3
戶籍法2
就業服務法2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人口販運防制法1
第32條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傳染病防治法1
第63條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3款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A1
A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1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1
第3條第1項 A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