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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8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2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4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93
洗錢防制法4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2
藥事法13
著作權法10
森林法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銀行法7
商標法7
商業會計法6
水土保持法6
懲治走私條例6
政府採購法6
貪污治罪條例5
稅捐稽徵法5
戶籍法4
第75條第3項 罰則 2
第75條第2項 罰則 1
第75條第1項 罰則 1
乙OO、丙OO各共同犯如附表甲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主文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甲編號2至15及編號21部分,各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甲編號16至20部分,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壬OO共同犯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1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捌萬貳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13000、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壹萬貳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17000、1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21000、2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柒萬捌仟陸佰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25000、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29000、3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33000、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37000、3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41000、4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45000、4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49000、5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53000、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57000、5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61000、6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65000、6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保管條上所載受託人或見證人「簽字或蓋章欄」表示「許玉芬」、「O婉宜」親自捺印之偽造署押共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69000、7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保管條上所載受託人或見證人「簽字或蓋章欄」表示「李文琪」、「O婉宜」親自捺印之偽造署押共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73000、7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保管條上所載見證人「簽字或蓋章欄」表示「O婉宜」親自捺印之偽造署押共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77000、7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保管條上所載受託人或見證人「簽字或蓋章欄」表示「李玉凰」、「O婉宜」親自捺印之偽造署押共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81000、8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85000、86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萬捌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家庭暴力防治法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醫療法3
陸海空軍刑法3
勞動檢查法3
性騷擾防治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菸酒管理法2
公司法2
就業服務法2
勞動基準法2
國家安全法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1項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5款 罰則 1
畜牧法1
第38條第4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3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