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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61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9
原判決關於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5至7、9至10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O峯維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5至7、9至1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5至7、9至10「主文」欄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有期徒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3、4、8),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壹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本院判處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撤銷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伍年,並應按附表所示方法向陳怡卉、林靜華、李曾美鳳、張陳蕙照、O香、邱森安支付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伍年,並應按附表所示方法向陳怡卉、林靜華、李曾美鳳、張陳蕙照、O香、邱森安支付損害賠償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一、己○○犯如附表一編號1、4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4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本院109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445號、第1104號調解筆錄所示之調解條款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二、丁○○犯如附表一編號4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本院109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716號、第1105號調解筆錄所示之調解條款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三、辛○○犯如附表一編號2、3、5、6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5、6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本院109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409號、第446號調解筆錄所示之調解條款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甲「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甲「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如本判決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本判決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一、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4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4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本院109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445號、第1104號調解筆錄所示之調解條款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二、乙○○犯如附表一編號4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本院109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716號、第1105號調解筆錄所示之調解條款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三、己○○犯如附表一編號2、3、5、6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5、6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本院109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409號、第446號調解筆錄所示之調解條款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陸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肆年,並應向許燕姬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給付方式如附件一本院109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68號調解筆錄所示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戊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庚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伍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一百八十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20000無罪
己○○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沒收),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己○○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壬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均無罪
乙OO均無罪
乙OO均無罪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緩刑貳年
甲○○、乙○○其餘如附表二所示被訴部分,均無罪
丁○○犯如附表編號1、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2、5「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壬○○犯如附表編號1、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5「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犯如附表編號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2、5「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丁○○、壬○○、乙○○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壬○○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無罪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無罪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壬○○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玖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殺人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脫逃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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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0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9 | |
洗錢防制法 | 28 | |
商標法 | 1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7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藥事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森林法 | 1 | |
著作權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
醫師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